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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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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3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6月23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0年6月23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8,229,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3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7,600,0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629,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44%。

  8、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会议,拟任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9、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于洪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式书面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4、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6,730,182.3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3,673,018.2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976,962,857.82元,减当年对股东的分配30,541,680.00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1,159,478,341.94元。

  考虑到今年公司工程项目投资支出较大,且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建议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暂未分配的利润用于工程项目支出及补充流动资金,未分配利润余额1,159,478,341.94元、资本公积余额234,573,216.05元,留待中期及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4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权的99.986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5、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4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7、关于批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针对本项议案,关联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其所持股份数量216,868,000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22人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361,483股。

  表决情况为:同意31,357,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4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8、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9、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拟向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支付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0,000元(含税)。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348,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86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作出,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248,225,1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8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有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14、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宋西全先生、迟海平先生、周国永先生、马千里先生、陈殿欣女士、孙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4.01关于选举宋西全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14.02关于选举迟海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14.03关于选举周国永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14.04关于选举马千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14.05关于选举陈殿欣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14.06关于选举孙朝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原董事长孙茂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孙茂健先生在担任第三届至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期间,引导公司确立了“精干主业、有限多元、科学决策、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带领公司将主营业务从氨纶逐步拓展到间位芳纶、对位芳纶、芳纶纸、精细化工等业务,填补了多项国内空白,奠定了公司在中国高性能纤维领域的龙头地位;积极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成功实施了公司首发上市、集团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制、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等资本运作,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推动公司技术创新、市场营销、企业管理、队伍建设等,企业综合竞争力持续增强,产品结构不断优化,资产质量不断提高。对于孙茂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巨大贡献,公司深表感谢!

  15、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邹志勇先生、王吉法先生、金福海先生、程永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5.01关于选举邹志勇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78,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3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02,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93%)。

  15.02关于选举王吉法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78,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3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02,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93%)。

  15.03关于选举金福海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78,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3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02,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93%)。

  15.04关于选举程永峰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78,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3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02,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93%)。

  第八届、第九届独立董事范忠廷先生、包敦安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连任,对于其任职期间对公司的指导与帮助,公司深表感谢!

  16、关于第十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换届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蓓女士、顾丽萍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6.01关于选举王蓓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78,7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739%,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302,0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4593%)。

  16.02关于选举顾丽萍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246,106,59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448%,超过出席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29,229,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3.2290%)。

  第十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因工作调整,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张庆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对于其任职期间对公司的指导与帮助,公司深表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9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17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5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雅勤、于洪宾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2020年6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4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0年6月22日做出决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徐立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于游江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相关简历附后)。上述董事、监事自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徐立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北方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芳纶销售部经理、间位芳纶事业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2月至2012年11月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起任泰和新材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徐立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股。

  于游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富士康集团成型厂长,公司氨纶二车间主任、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品质管理部部长、生产设备部部长,2017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2020年3月起任公司对位芳纶事业部总经理。于游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5

  烟台泰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在本公司召开,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邹志勇先生(独立董事)、宋西全先生(董事)、金福海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邹志勇先生为主任委员。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宋西全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徐立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相关简历附后)。

  针对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6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迟海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针对聘任总经理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6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聘任姜茂忠先生、王志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顾裕梅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针对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6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董旭海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相关简历附后)。

  董旭海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旭海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邮编:264006

  电话: 0535-6394123

  传真: 0535-6394123

  电子邮箱: dongxuhai@tayho.com.cn

  针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6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程永峰先生(独立董事,注册会计师)、陈殿欣女士(董事)、邹志勇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程永峰先生为主任委员。

  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程永峰先生(独立董事)、王吉法先生(独立董事)、金福海先生(独立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程永峰先生为主任委员。

  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确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宋西全先生(董事长)、迟海平先生(董事、总经理)、徐立新先生(副董事长)、周国永先生(董事)、马千里先生(董事)、孙朝辉先生(董事)、王吉法先生(独立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相关简历附后),其中宋西全先生为主任委员;同时,将《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三条修改为“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宋西全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曾任本公司芳纶筹建办主任、芳纶事业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2009年10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总经理,2013年4月起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长,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董事长。宋西全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迟海平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工程师、设计室主任,本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氨纶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0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2019年8月起任公司总经理,目前兼任烟台纽士达氨纶有限公司总经理。迟海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徐立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北方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芳纶销售部经理、间位芳纶事业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2月至2012年11月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起任泰和新材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徐立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股。

  周国永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烟台光明染织厂技术员,本公司技术科科员、生产技术处副处长、处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06年起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起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国永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马千里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4月起公司董事,2006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4月起任国家芳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2017年7月起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兼任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千里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控股股东处任职,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姜茂忠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纤维制造部副部长、生产设备部副部长、氨纶五车间主任、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总经理、对位芳纶筹建办副主任、对位芳纶事业部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20年3月任对位芳纶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兼任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烟台裕和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姜茂忠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志新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氨纶一车间主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18年4月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4月起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5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志新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顾裕梅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本公司会计、财务部部长助理、审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2011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4年4月起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7年5月起任公司总会计师。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监事。顾裕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殿欣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烟台市国有资产评估中心职员、副主任,烟台市国资局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任烟台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2013年9月至2014年2月,任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产权管理科科长;2014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期间,先后兼任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及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烟台国鑫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烟台中集来福士船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等);2018年10月至今,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2019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陈殿欣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孙朝辉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烟台牟平区道路运输管理处职员、烟台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职员。2012年5月至2015年7月,福山区回里镇胡家夼村挂职“第一书记”;2015年月7至2016年11月,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借调工作;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职员;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任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部长;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烟台国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18年10月至今,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2019年2月起任公司董事。目前兼任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国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孙朝辉先生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处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邹志勇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教授。曾任山东轻工业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山东轻工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山东轻工业学院商学院院长,齐鲁工业大学商学院院长,齐鲁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2018年8月起任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社科处处长,2017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邹志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邹志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王吉法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营学博士,教授、博导。历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烟台大学副校长、副书记,烟台大学三校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退休。曾任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顾问、中国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创新转化学院兼职教授。王吉法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吉法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金福海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出生,汉族,法学博士, 教授。1987 年 7 月起在烟台大学任教,历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总支书记、法学院院长,曾任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正海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烟台大学教授,兼任中际旭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正海合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社会兼职有: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烟台市、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金福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金福海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程永峰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出生,汉族,硕士,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新汶矿务局汶南煤矿副科长、山东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18 年12月起任职山东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020年6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仙坛股份独立董事。程永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程永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董旭海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汉族,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科员、证券部部长助理。2008年起任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4月至2013年3月任证券部副部长,2013年3月至今任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2020年6月起任董事会秘书,目前兼任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旭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董旭海先生于2009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

  上述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6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3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蓓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董旭海先生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蓓女士为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相关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王蓓女士简历

  王蓓女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烟台氨纶厂财务处科员,烟台裕兴纸制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处长。2011年4月起任公司审计部部长,2014年4月起任公司监事,2017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年5月起任公司审计总监。目前兼任烟台泰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监事。王蓓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间接持有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775股。

  王蓓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7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现金选择权派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由于本公司股票目前交易价格高于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投资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

  重要提示:

  1、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泰和新材”)向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集团”)全体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丰控股”)、烟台裕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泰和集团(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及拟向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裕泰投资、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姚振芳等12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65.02%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20年6月8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03号文核准。

  2、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将向上市公司除泰和集团及国丰控股以外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由国丰控股担任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内,向本次吸收合并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提出收购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要求。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3、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泰和新材、证券代码:002254)自2020年6月29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此后公司股票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直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复牌。2020年6月24为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

  4、公司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自泰和新材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5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泰和新材名册上的股东;(2)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即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相关议案和就关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3)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至泰和新材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4)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其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进行为的,其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

  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现金选择权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5、公司将于现金选择权派发日向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最高派发数量不超过1,352,400份。

  6、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期间(申报期为五个交易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以其所持有的泰和新材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该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无权再就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向泰和新材或任何同意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股东主张权利。其中:

  (1)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未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

  (2)已提交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公司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公司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3)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司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前办理完毕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前述股东应在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同时,将所涉股份进行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已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送达或扫描、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联系方式见“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无法提供、未完整提供或未按时提供证明文件的股东将无法行使现金选择权。

  7、本次公司股票现金选择权所含权利的Delta值的绝对值低于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公司采用手工申报方式提供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均通过手工方式完成。手工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后文“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之“(一)行权确认”。

  8、截至2020年6月23日,即本公告刊登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3.87元/股,现金选择权价格为9.27元/股,公司股价相对于现金选择权价格溢价49.62%,经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以9.27元/股的行权价格获得现金对价。如在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投资者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导致亏损,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9、本公告仅对现金选择权派发具体安排及申报行权的有关事宜作出说明,不构成对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建议,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全文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关注公司发出的相关公告。

  一、有权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上市公司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自泰和新材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5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泰和新材名册上的股东;(2)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即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关于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相关议案和就关于签订吸收合并协议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3)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至泰和新材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4)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异议股东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其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进行为的,其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现金选择权;异议股东在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先卖出后又买入的股票不得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其合法持有人已向泰和新材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现金选择权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现金选择权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对于持有的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未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该等股东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已提交公司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公司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公司股份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司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前办理完毕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前述股东应在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同时,将所涉股份进行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已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送达或扫描、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联系方式见“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无法提供、未完整提供或未按时提供证明文件的股东将无法行使现金选择权。

  公司将于现金选择权派发日向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最高派发不超过1,352,400份。获得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在申报期间(申报期为五个交易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相应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二、现金选择权的基本条款

  (一)现金选择权的代码及简称

  代码:038035

  简称:泰和THP1

  (二)现金选择权的标的证券

  标的证券代码:002254

  标的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三)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方式

  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有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数量派发。

  1、现金选择权将以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投票时使用的证券账户为单位派发。

  2、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的证券账户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且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均持有本公司股票,则现金选择权的派发以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该股东的证券账户在各个交易单元持股数量,按照持股数量大小排序依次派发,直至实际派发数量等于该股东应享有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四)现金选择权的派发比例及数量

  泰和新材股东所持每1股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票将获派1份现金选择权,最高派发数量不超过1,352,400份,最终派发数量待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后经核定的数量为准。

  (五)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安排

  不上市交易。

  (六)现金选择权的行权比例

  行权比例为1:1,即现金选择权持有人每持有1份该等权利有权向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出售1股公司股份。

  (七)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9.27元/股。如在定价基准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事项,则现金选择权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八)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方式

  采用手工申报的方式。

  (九)现金选择权的申报期间

  申报期间(申报期为五个交易日,具体日期另行公告)交易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十)到期后未行权权利的处置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结束后,未申报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三、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方式

  (一)行权确认

  1、现金选择权手工申报期间,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填写并签署《投资者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格式请见附件)。

  2、拟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上述确认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2020年6月24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复印件、2020年6月24日收市后的持股凭证)以及相关证券账户在审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至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期间交易泰和新材股票的交易记录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传真、邮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交。邮寄方式的到达签收时间需在有效申报时间内,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行权前的确认事项

  1、符合条件的股东可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

  2、在申报现金选择权行权前,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应当确认其拟行权的数量不超过其证券账户中拥有的现金选择权权利数量,且证券账户中有足额的本公司股份。对于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应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并且应于申报前解除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大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该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申报期间内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数量等于或小于其证券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未冻结及未质押的股份数量,则有效申报数量为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数量。

  3、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不得再行转让或在其上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已申报行使的现金选择权自司法扣划发生时起无效。

  4、已提交泰和新材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泰和新材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前将泰和新材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5、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泰和新材股东需要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应不晚于现金选择权申报截止前办理完毕提前购回手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前述股东应在申报现金选择权的同时,将所涉股份进行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已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送达或扫描、传真至本公司,本公司联系方式见“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无法提供、未完整提供或未按时提供证明文件的股东将无法行使现金选择权。

  6、如果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申报期截止日期间进行转托管等可能导致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证券账户托管交易单元(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的行为,将导致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无法行权,因此特别建议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在上述期间避免转托管等可能导致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证券账户所在交易单元变更的行为。

  (三)行权期间股票交易

  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公司股票停牌。

  (四)行权结算的具体流程

  行权成功后,将计减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现金选择权权利和本公司股份;合格申报的现金选择权所涉及的股份划拨过户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后3个交易日内,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将按照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向相关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所指定的账号支付现金并同时代扣股票划拨过户所产生的相应税费。

  (五)申报期满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证券账户中未行权的现金选择权将予以注销

  (六)税费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通过手工方式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或撤回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所产生的任何费用自行承担。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国丰控股根据行权股份划拨申请的股份数量,向相应的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代收行权股票过户费。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四、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国丰控股,国丰控股信誉良好,融资能力较强,具备提供现金选择权的履约能力。

  五、现金选择权派发及实施时间安排

  ■

  以上为预计时间表,具体时间以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相关权利的说明

  虽然本次吸收合并为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提供了现金选择权,但并不意味着强制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必须接受本提示性公告中的行权价格并相应申报股份,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可以选择按本公告中的价格将相应股份转让给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泰和新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邮编:264006

  联系人:董旭海

  电话:0535-6394123

  传真:0535-6394123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投资者手工申报行权确认书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声明:本人/本公司系符合本次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现基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对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泰和新材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行权。

  本人/本公司(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深市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泰和新材股东。在泰和新材本次吸收合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中,本人/本公司作为泰和新材股东获得了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份股东现金选择权(权利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权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贵公司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公告,本人/本公司申请行使托管在托管单元(托管单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托管单元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现金选择权(权利代码:_________________,权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份。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申请人收款银行及账号:

  联系电话:

  印章(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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