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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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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合计持有股份104,508,8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48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04,502,6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445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8%。

  3、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104,508,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7%;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613%;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3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通知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提请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在公司A座2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洪孝、叶又升已回避表决。

  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及其关联人叶洪孝、叶秀冬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2、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8个月。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余少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洪孝、叶又升已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关联方将为公司提供以下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8个月。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7月8日下午14:30在公司A座22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提请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6月22日在公司A座22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宋雪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反馈意见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4月2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60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部分问题的落实及中介机构的核查工作受到一定的限制,导致工作进度延迟,预计无法在30日内完成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的逐项核查工作。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至2020年6月23日前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及相关文件,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讨论,并逐项进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及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

  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豁免的承诺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及其关联人叶洪孝、叶秀冬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数量的20%;智大控股股东叶洪孝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控股股东关联人叶秀冬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数量的50%。上述承诺的豁免需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叶洪孝、叶又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4号指引》”)的相关规定,上述豁免承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家豪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数量的20%,且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在转让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奇信股份进行公告。

  叶秀冬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数量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其在转让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奇信股份进行公告。

  董事长叶洪孝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及其关联人叶洪孝、叶秀冬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豁免承诺的相关事项

  1、本次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及其关联人叶洪孝、叶秀冬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做出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有关承诺,具体如下:

  智大控股和叶家豪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数量的20%。

  叶秀冬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市时其所持奇信股份股票数量的50%。

  叶洪孝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豁免承诺的背景

  公司控股股东智大控股、实际控制人叶家豪先生及其关联人叶洪孝先生、叶秀冬女士为更高效支持公司建筑装饰设计与施工主营业务及装饰物联网、健康人居、新材料、高新技术/产品、建筑信息化等新兴业务发展,加快产业和资本的融合,实现公司新一轮增长,同时基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拟让渡公司控制权,为公司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和资金实力的控股股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力支持公司的长远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3、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依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4号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本次豁免的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

  鉴于本次豁免承诺的背景,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则难以引入具备较强产业协同能力和资金实力的新控股股东,亦不利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因此本次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符合《4号指引》规定的适用条件。

  三、本次豁免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承诺有利于股份转让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方作为新任控股股东,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能够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充足动力,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公司的股份转让完成后,引入新余投控作为公司的大股东,将优化股东结构,加强双方资源互补,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优势,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本次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奇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0年7月8日下午14:30在公司22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8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7月1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豁免公司股东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6号海纳百川总部大厦A座22层奇信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宋声艳、李文思

  联系电话:0755-25329819

  传真号码:0755-25329745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的格式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81

  2、投票简称:奇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7月7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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