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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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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9 股票简称:*ST友谊 编号:2020—049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2日上午8: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B3区35-4号公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熊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1名,代表股份26,959,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6,80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4人,代表股份20,152,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4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武信投资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在审议全部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100,000,000股。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23,756,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118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56,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118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1 总体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726,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6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26,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6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2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

  同意23,726,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6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26,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6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3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

  同意23,726,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6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26,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6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4标的资产评估作价

  表决结果:

  同意23,226,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6.1511%;

  反对3,217,7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53%;

  弃权51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9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226,1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6.1511%;

  反对3,217,7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9353%;

  弃权51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91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5交易方式及转让价款支付

  表决结果:

  同意23,726,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6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26,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6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6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23,726,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6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26,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6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7债权债务处理

  表决结果:

  同意23,726,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6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26,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6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8人员安置

  表决结果:

  同意23,726,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6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26,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6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9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23,726,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6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26,2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006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3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23,71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9544%;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1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9544%;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23,756,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118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56,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118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23,756,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118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56,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118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23,756,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118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56,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118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23,696,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8952%;

  反对3,263,4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696,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8952%;

  反对3,263,4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23,696,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8952%;

  反对3,263,4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696,3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8952%;

  反对3,263,4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2.104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23,756,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118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56,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118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23,756,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118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56,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8.1181%;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之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23,71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9544%;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1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9544%;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23,71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9544%;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1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9544%;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23,71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9544%;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712,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9544%;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44,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63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23,535,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2979%;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221,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535,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2979%;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221,1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82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23,579,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4616%;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17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3,579,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87.4616%;

  反对3,203,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1.8819%;

  弃权17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656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隆安(大连)律师事务所韩海鸥律师、周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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