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精工”)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阮慧丽、阮伟兴向董事会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公司2020年度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15日)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6月1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数据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15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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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6月15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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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6月18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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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6月18日)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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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