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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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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差异化跟投为券商“减负”
□本报记者 吴瞬

  □本报记者 吴瞬  

  

  创业板注册制已正式实施,其跟投制度体现差异化规则安排:除四类企业外,对一般企业不要求跟投,这让券商负担大大减轻。业内人士指出,如此安排有利于督促券商审慎定价,加强业务协同,催生优质投行。

  提高券商积极性

  “跟投相当于保荐机构拿出真金白银投入,促使其在尽职审核方面与企业利益深度绑定,在原先基础上加了一道保险阀。”安信证券研究中心非银行业负责人张经纬说,此举在促进保荐机构审慎尽职方面可以发挥巨大作用,但会快速消耗保荐机构资本金。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牵涉到复杂的存量市场,需根据实际情况通盘考虑。因此,创业板采取差异化跟投制度,仅对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高价发行企业实施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强制跟投制度,对一般企业不要求实施跟投。

  张经纬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如果创业板采取强制性全面跟投,很多中小券商没实力跟投,大型券商也会犹豫,这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券商参与推进注册制的积极性。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红筹企业等不确定性因素较大,因此创业板相关规则要求券商跟投,可以更好地保障投资者利益。

  促使合理定价

  目前,在境外重要资本市场,仅韩国科斯达克市场(KOSDAQ)要求保荐机构强制跟投。KOSDAQ主要面向中小企业及创业企业,实行跟投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韩国市场IPO高定价、高破发现象。

  在四类要求强制跟投的企业中,创业板专门要求高价发行企业需强制跟投,即对于发行定价超过网下投资者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五类中长线资金(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有效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值孰低值的,实施强制跟投。

  上海某券商人士表示,高价发行强制跟投机制可防止利益输送的发生。保荐机构帮助质地不佳企业进行高定价,同时可对企业要求提高承销费进行补偿。虽然保荐机构与企业均获利,但企业上市后表现不好就会极大损害市场整体利益。高价发行跟投制度本质上就是要避免这种行为,消除跟投制度下利益输送的基础。

  张经纬认为,注册制下,前期定价过高可能导致发行失败或上市后股价下跌,现行跟投机制将促使定价更中立、合理。

  打造优质投行

  虽然对一般企业不实施,但创业板的差异化跟投制度依然对券商的“内功”提出了更高要求。

  华南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未盈利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和红筹企业在A股上市的例子较少。(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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