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本次董事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1.6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5.4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6.22亿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公司本次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在授信额度总规模范围内签署前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9)。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3,3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 总额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3,30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可以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所属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以及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电建”)达成项目建设合作协定,将前述项目交与江西电建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并与江西电建签署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同时,公司前述四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单位尉氏县豫清环保有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以及兴平金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与江西电建签订《垃圾处理费收益权质押合同》、《电费收益权质押合同》,将项目公司所属电费收益权及垃圾处理费收益权作为公司与江西电建签订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履约保证予以质押。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暨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1)。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启迪零碳”)在清洁综合能源服务和零碳能源业务领域的推进,公司拟与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清洁能源”)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公司和启迪清洁能源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向北京启迪零碳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启迪零碳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股权;启迪清洁能源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股权。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辉先生、曹帅先生、孙娟女士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6票。其中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2)。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调整的议案》;
为加快推动济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公司与山东大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生”)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腾笙”)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为由山东大生对济南腾笙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3,300万元增加至5,176.370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76.3706万元由山东大生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济南腾笙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176.3706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64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山东大生出资人民币2,536.3706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本次增资需经国有资产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增资价格以济南腾笙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计算,增资价格不低于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增资所需的资产评估报备手续及后续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视其增资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提升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资产质量,公司拟以债转股方式对间接全资子公司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城格瑞”)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由公司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双城格瑞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7,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6.56%;合加新能源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44%。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视其增资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提升重庆市开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资产质量,公司拟以债转股方式对间接全资子公司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能”)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由公司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庆绿能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8,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6,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71%;合加新能源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29%。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视其增资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提升亳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资产质量,公司决定以债转股的方式对间接全资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洁能”)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万元增加至2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由公司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亳州洁能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8,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6,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71%;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29%。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视其增资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为提升临朐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资产质量,公司决定以债转股的方式对间接全资子公司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朐邑清”)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由公司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临朐邑清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4,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3.33%;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67%。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将视其增资进展及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3)。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华蓉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签署《增资协议》系为加快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在清洁综合能源服务和零碳能源业务领域的推进而发生,是基于公司零碳能源业务经营发展所需,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在审议本次项议案时,关联监事杨蕾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89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1.6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不超过5.4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保理等业务,期限不超过5年;不超过6.22亿元额度用于长期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期限不超过20年。
一、公司本次拟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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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的借款
1、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需求调整实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2、本次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实际借款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相关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信额度总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将提请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效率,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3,3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含借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
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上述控股子公司将以其未来运营收入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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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向股东大会申请以下授权: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现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为本次拟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300万元担保额度;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规定事项范围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贷款担保额度,同时签署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法律文本;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调整对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公司本次担保总额授权申请事宜已经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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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截止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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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担保人截止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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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拟进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3亿元担保额度事项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截止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公司对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尚需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实施相关担保事项,并在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及签署担保合同,并严格依照协议执行控股子公司相关资金使用并严控经营风险及担保风险。
四、关于本次担保风险的控制措施
1、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包括固废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卫一体化等,鉴于所属行业性质在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需求总量较大,公司基于经营发展层面,需要集中其融资能力,统筹考虑安排融资计划,拟采取为其提供担保的形式,解决控股子公司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对于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良性循环,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
2、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控股子公司处于控股地位,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本次贷款用途为补充日常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等,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公共设施投资运营相关业务,未来经营预期稳定且现金流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可控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股东会决议。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在《股东会决议》中承诺:向公司提供关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全额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措施。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系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合理的;本次申请担保额度的公司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同时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拟为其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相关反担保文件,承诺向公司提供关于本次融资担保事项的全额反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在公司本次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发生以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66,266.53万元。
2、公司本次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3亿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339,566.53万元(含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新增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9.0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08%。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推进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以及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电建”)达成项目建设合作协定,将前述项目交与江西电建负责项目工程建设,并与江西电建签署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同时,公司前述四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单位尉氏县豫清环保有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以及兴平金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项目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将与江西电建签订《垃圾处理费收益权质押合同》、《电费收益权质押合同》,将项目公司所属电费收益权及垃圾处理费收益权质押作为公司与江西电建签订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履约保证予以质押。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广州路69号
成立日期:1958年8月1日
经营范围:承包境内外火电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安装核电站常规岛和辅助设备,承担机组调试及发电厂整体建筑工程、送变电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西电建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目前,江西电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公司与江西电建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决定将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四个项目交于江西电建负责项目的工程建设。由江西电建或其指定的单位与公司分别签订建筑工程以及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相关合同。江西电建作为项目承包商在施工资质、业绩、资金实力等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合同内容、技术条款、建设质量满足公司的相关要求。
2、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公司负责融资解决。公司作为四个项目所属方,项目公司收入账户实行共管(包括电费收益账户、垃圾处置服务费收益账户)。
3、公司通过合法合规程序确定江西电建为本项目工程承包商。合同价格按以下约定确定:(1)河南尉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2×600t/d)合同价为51,600万元;(2)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按现行的安徽省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依据安徽最新定额政策规定以及安徽最新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建筑主要材料价格按成本双控的原则以实际采购价为准,具体条款以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确定合同价格;(3)巨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1×500t/d)按现行的《河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河北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及配套《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依据河北最新定额政策规定以及河北最新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建筑主要材料价格按成本双控的原则以实际采购价为准,具体条款以签订的EPC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确定合同价格;(4)兴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500t/d)合同价为23,500万元。
4、在融资公司进入之前,本协议四个项目的电费质押、垃圾处置服务费收费权质押等担保性权利应办理至江西电建,待融资公司进入时由江西电建配合解除。
5、若甲方对乙方延迟支付项目工程承包款项,按延迟支付天数,以年化利率7%计算资金占用费。
6、在项目融资款项实际到位之前,上述四个合作项目的项目公司以及公司开立共管账户,四个合作项目的融资款必须支付到共管账户,项目公司支付公司的工程款必须支付到公司与江西电建共同开立的共管账户。并且项目融资到位的款项应优先偿还公司应支付江西电建的工程承包款项。
7、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由公司负责融资解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等方式,若公司在协议双方签订此合作框架协议之后6个月内资金未落实到位,则协议双方需重新签定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合同,并由公司承担江西电建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8、公司负责协调项目公司将电费收益权、垃圾处置服务费质押给江西电建,作为公司的履约保证。
9、本协议签署且项目工程合同签署后,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江西电建指定的人员担任,并依法行使在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权。在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工程款支付完毕或者本协议及/或工程承包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江西电建指定人员不再担任相关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0、公司和项目公司若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江西电建合同款项,江西电建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依法处置公司所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及资产,处置股权及资产的款项优先支付江西电建合同款项。
三、项目公司拟与江西电建签订收费权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确保上述四家项目公司能按相关协议履行建设合约并向江西电建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尉氏县豫清环保有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以及兴平金源环保有限公司与江西电建有权处分的电费收益权及垃圾处理费收益权(以下简称“收益权”)质押给江西电建作为履约保证。
2、质押的期限:
电费收益权及垃圾处置服务费收益权的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项目公司支付清主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款项及其派生款项本息止。
3、担保范围:
项目公司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款项(其中包括:巨鹿县聚力环保有限公司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合同款项10,500万元;兴平金源环保有限公司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合同款项23,399.3万元;尉氏县豫清环保有限公司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合同款项51,600万元;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合同款项19,600 万元)及其派生款项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4、完成质押登记后,在中登网进行公示。在登记到期前九十天内,江西电建可申请展期登记,可以多次展期,但每次展期期限不超过五年,直至项目公司支付清主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款项及其派生款项本息后,江西电建解除质押并在中登网进行注销质押登记。在项目公司支付清款项之前,如项目公司为本协议所涉项目寻求到融资,江西电建在资金方进入之前及时配合解除质押并在中登网进行注销质押登记。
共管账户的设立和托管
(1)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项目公司设立共管账户或者将项目公司现有的银行账户变更为共管账户,本合同生效期间的垃圾处置服务费收入将全部存入该共管账户中,由双方共同管理。
(2)项目公司保证与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中项目公司垃圾处置服务费收益账户、电费收益账户即为该共管账户。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征得江西电建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将收益权出售、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处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公司进行兼并、合并、分立、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等经营方式变更或产权变动时,应提前60天通知江西电建,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6、若项目公司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江西电建支付全部合同款项及其派生款项本息等情形,江西电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江西电建可直接从本合同约定的专用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以抵扣相关应付合同款项及其派生款项本息。
(2)如果江西电建采取前款所述措施以后尚未能使自己的到期合同款项本息全部得到清偿,江西电建可以依法处分项目电费收益权及垃圾处置服务费收益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征得江西电建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将收益权出售、转让、赠予或以其他方式加以处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公司进行兼并、合并、分立、合资、联营、股份制改造等经营方式变更或产权变动时,应提前60天通知江西电建,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双方达成新的协议。
8、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且履行双方必要决议程序后生效,至项目公司付清主合同约定的全部合同款项及其派生款项本息之日止。
四、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相关项目建设合同的签署系基于公司实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的需要,协议订立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公司协调项目公司质押收费权事项,不排除受公司融资进度影响江西电建要求行使作为质权人权利的可能。本次相关项目建设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推进所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协同推进公司固废处置市场规模拓展与布局;
2、本合同的签署对2020年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3、本合同将由协议签署方承包为公司所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建设的方式实施公司所属相关固废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规划。
公司与江西电建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将提请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2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为加快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启迪零碳”)在清洁综合能源服务和零碳能源业务领域的推进,公司拟与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清洁能源”)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公司和启迪清洁能源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向北京启迪零碳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启迪零碳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股权;启迪清洁能源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股权。
2、启迪清洁能源与公司同受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启迪清洁能源签署《增资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3、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文辉、曹帅、孙娟及关联监事杨蕾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0422523
法定代表人:孙斌
注册资本:人民币15,359.851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B座10层1001-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2月22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热系统、风力发电系统、储能系统、供热、供电、制冷、节能、环保及新能源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机械设备;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热水器及热水系统真空薄膜产品、玻璃制品、太阳能装置零配件、仪器仪表制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控股股东为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启迪清洁能源合并口径总资产为 185976.7484万元,净资产56813.1794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906.9188万元,净利润5443.839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启迪清洁能源合并口径总资产为177395.8739万元,净资产54354.0524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167.1989万元,净利润-2371.636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启迪清洁能源与公司同受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经查询,启迪清洁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M0FP85
法定代表人:秦玲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十二层B座B1202-2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2月22日
经营范围:能源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
经查询,北京启迪零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加快北京启迪零碳在清洁综合能源服务和零碳能源业务领域的推进,公司拟与启迪清洁能源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公司和启迪清洁能源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向北京启迪零碳增资,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启迪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双方对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相关各方信息
1、目标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M0FP85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十二层B座B1202-2室
法定代表人:秦玲
2、甲方作为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之一,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对目标公司认缴出资510万元,相应持有目标公司51%的股权。
3、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之一,截止本协议签署日,对目标公司认缴出资490万元,相应持有目标公司49%的股权。
(二)具体增资事项
目标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000万元。
本次拟增加的注册资本,由甲方启迪环境与乙方启迪清洁能源分别按照原持股比例同步认缴。其中甲方启迪环境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2,040万元,乙方启迪清洁能源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出资1,960万元。
(三)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变化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甲方出资人民币2,55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51%股权;乙方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持有目标公司49%股权。
(四)有关手续办理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修改目标公司章程,目标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完成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因本次增资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本次增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将各自所认缴的增资金额根据目标公司章程按时足额缴清。
(五)声明、保证和承诺
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互相向对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确认将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任何一方均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将获得增资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任何一方均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即对任何一方均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六)其他约定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时起成立,在获得甲乙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北京启迪零碳为推进目前所属项目建设并继续开拓市场所需,交易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对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2020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包含受上述关联人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191,743.04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签署《增资协议》系为加快控股子公司北京启迪零碳科技有限公司在清洁综合能源服务和零碳能源业务领域的推进而发生,是基于公司零碳能源业务经营发展所需,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公司关于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事项一
为加快推动济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大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生”)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腾笙”)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为由山东大生对济南腾笙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3,300万元增加至5,176.370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76.3706万元由山东大生全额认缴。
本次增资价格以济南腾笙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为依据计算,增资价格不低于该部分股权所对应的评估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济南腾笙51%的股权(认缴出资额26,400,000元),山东大生持有济南腾笙49%的股权(认缴出资额25,363,706元)。本次增资需经国有资产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2、对外投资事项二
为提升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资产质量,公司拟以债转股方式对间接全资子公司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城格瑞”)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由公司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双城格瑞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7,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6.56%;合加新能源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44%。
3、对外投资事项三
为提升重庆市开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资产质量,公司拟以债转股方式对间接全资子公司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能”)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由公司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庆绿能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8,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6,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71%;合加新能源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29%。
4、对外投资事项四
为提升亳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资产质量,公司决定以债转股的方式对间接全资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洁能”)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000万元增加至28,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由公司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亳州洁能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8,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26,8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5.71%;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29%。
5、对外投资事项五
为提升临朐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资产质量,公司决定以债转股的方式对间接全资子公司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朐邑清”)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1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由公司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临朐邑清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4,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93.33%;公司全资子公司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6.67%。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4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2%。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调整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双城市格瑞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重庆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视其增资进展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对外投资事项一系公司与山东大生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腾笙的股权结构进行调整。山东大生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公司名称:山东大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BXWWW52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海路219号华创观礼中心A座18层1805室
法定代表人:刘玲玲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7日
经营范围: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及相关设备的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清洁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水污染治理服务;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的施工;物业管理;智能环卫系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卫设备的销售;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高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土壤修复;国内广告业务;物流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自然人刘玲玲出资250万元人民币,持有山东大生50%的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
失信情况说明:山东大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对外投资事项二、三、四、五均为对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涉及交易对方。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事项一
(1)出资方式:山东大生对济南腾笙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3,300万元增加至5,176.370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76.3706万元由山东大生全额认缴。
(2)2018年7月,公司与济南市环保局签订《济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处置能力为60吨/日。目前济南腾笙已取得项目建设所需环评批复、项目核准批复等行政审批手续。
(3)本次增资前后济南腾笙股权结构为:
■
(4)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济南腾笙资产总额为3,132.17万元,负债总额3,132.17万元,净资产0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济南腾笙资产总额3,422.07万元,负债总额782.07万元,净资产2,640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未经审计)
2、对外投资事项二
(1)出资方式:公司对双城格瑞增资时系以债转股方式出资。
(2)2012年7月,公司与双城市人民政府签订《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由公司承担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为新建1*400t/d机械炉排炉型焚烧炉、1*32t/h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总投资2.02亿元;项目二期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炉型焚烧炉,配套1台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总投资2.09亿元。
目前双城格瑞已取得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证、环评批复、项目核准批复等行政审批手续。
(3)本次增资前后双城格瑞股权结构为:
■
(4)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双城格瑞资产总额为47,980.14万元,负债总额39,980.14万元,净资产8,000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双城格瑞资产总额48,567.80万元,负债总额40,140.47万元,净资产8,427.33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1,056.27万元,净利润427.33万元。(未经审计)
3、对外投资事项三
(1)出资方式:公司对重庆绿能增资时系以债转股方式出资。
(2)2012年8月,公司与开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签订《重庆市开县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由公司投资建设并运营开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项目年处理垃圾约21.9万吨,项目总投资为3.5亿元;2013年3月,公司与开县人民政府签订了《重庆市开县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由公司投资建设并运营开县餐厨垃圾处置项目,项目总设计处理规模为100吨/天。
目前重庆绿能已取得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证、环评批复、项目核准批复等行政审批手续。
(3)本次增资前后重庆绿能股权结构为:
■
(4)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重庆绿能资产总额为46,549.94万元,负债总额33,706.17万元,净资产12,843.7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5,401.10万元,净利润888.61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重庆绿能资产总额46,781.06万元,负债总额33,792.26万元,净资产12,988.80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1,456.51万元,净利润145.03万元。(未经审计)
4、对外投资事项四
(1)出资方式:公司对亳州洁能增资时系以债转股方式出资。
(2)2014年7月,公司与亳州市城市行政执法局签订《安徽省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由公司承担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污泥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天,项目配置2台日处理300吨垃圾的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和1台12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增容项目设计一台处理规模600吨/天的垃圾焚烧炉,一台15WM汽轮发电机组。项目一期及二期项目总投资为56,000万元。
目前亳州洁能已取得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评批复、项目核准批复等行政审批手续。
(3)本次增资前后亳州洁能股权结构为:
■
(4)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亳州洁能资产总额为53,788.69万元,负债总额40,826.94万元,净资产12,961.75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954.19万元,净利润242.9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亳州洁能资产总额54,754.39万元,负债总额41,530.40万元,净资产13,223.99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1,301.02万元,净利润262.23万元。(未经审计)
5、对外投资事项五
(1)出资方式:公司对临朐邑清增资时系以债转股方式出资。
(2)2011年9月,公司与临朐县人民政府签订《临朐县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由公司承担临朐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项目总投资3.5亿元,项目日处理量为2*300吨,机炉配置为2台3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机组+1台QF-12发电机。经营期30年。
目前临朐邑清已取得项目建设所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评批复、项目核准批复等行政审批手续。
(3)本次增资前后临朐邑清股权结构为:
■
(4)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朐邑清资产总额为35,553.46万元,负债总额26,759.19万元,净资产8,794.2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4,491.27万元,净利润-61.20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临朐邑清资产总额29,816.84万元,负债总额20,818.10万元,净资产8,998.74万元;2020年1-3月营业收入1,095.17万元,净利润204.47万元。(未经审计)
五、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对外投资事项一
公司与山东大生就济南腾笙的股权结构调整签署了《关于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大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乙双方签订《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大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合资协议》,约定双方设立丙方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济南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二)根据上述协议,甲乙双方于2019年9月26日成立丙方,丙方注册资本3300万元,甲方持有丙方8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640万元),乙方持有丙方20%的股权(认缴出资额人民币660万元)。
(三)为有效推进该项目,基于乙方资源整合及资本运作能力,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原则性意见:甲方继续拥有丙方的控股地位和分红权、重大事项决策权及公司法规定的大股东责权利;乙方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及日常经营管理;乙方对丙方进行增资,甲乙双方对合作模式进行调整。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就丙方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1)增资方案
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对丙方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763,706元,投资金额以丙方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763,706.00元,甲方持有丙方51%的股权(认缴出资额26,400,000元),乙方持有丙方49%的股权(认缴出资额25,363,706元)。(最终以经国资部门批准的结果为准)
(2)变更登记
自甲乙双方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并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60日内,甲方及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丙方各项工商登记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3)甲方承诺
① 甲方承诺:除甲方书面披露的负债外,丙方不存在任何其他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等)、欠缴税金、行政处罚等不利事项,否则,由甲方承担;如果丙方因此承担了相应责任,则乙方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全额赔偿;
②甲方保证丙方相关财物账册资料齐全,所有印章、发票、证照、合同或协议、报告、批文、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料保存完整;
③若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发生任何情况,使得任何声明与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丙方,并按照乙方、丙方的合理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救济措施。
(4)乙方承诺
①乙方具备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权限,其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授权、审批、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地取得;
②乙方承诺,若在本协议签署日后发生任何情况,使得乙方的任何声明与保证在任何方面变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丙方,并按照本协议其他方的合理要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5)丙方承诺
①丙方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合同,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权力与授权;
②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③丙方承诺其作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将完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并根据本协议、丙方公司章程以及丙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的规定,接受甲方的管理,依法、规范运营。
(6)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成立,经甲乙双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并经国资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2、对外投资事项二、三、四、五系公司对间接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涉及签订对外投资协议。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控股子公司将具体实施当地环保项目的投资及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业务;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方向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支持发展的行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增强公司在环保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山东大生签署的《关于济南腾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83),公司将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其持有公司股份236,947,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6%,以下简称“启迪科服”)就上述议案向公司发出《关于增加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启迪科服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启迪科服提议增加的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符合上述规定,该新增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拟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进行补充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创新大厦B座1202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提案4.00《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暨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
1、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00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00至提案4.00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6月8日、2020年6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会议提案1.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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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24日—2020年6月29日(工作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舒怡
(2)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联系传真:0717-6442936
(4)邮政编码:100089
(5)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2层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26”,投票简称为“启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6月30日召开的启迪环境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启迪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