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李卫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兴国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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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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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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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已于2020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807.4794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7.7239%。2、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卫国先生与李兴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737.4794万股,占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26.5880%。3、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自最近一次披露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其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减少1.1359%,其中自最近一次披露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为0.6816%;自最近一次披露持股比例减少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起至2020年4月14日“雨虹转债”停止转股日,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25,723,003股,导致总股本增加,前述原因对李卫国先生及李兴国先生合计持股比例影响为0.4542%。4、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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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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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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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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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卫国、李兴国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