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可循环滚动使用)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3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现将公司近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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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投资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以及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购买理财产品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理财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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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3、理财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