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1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93元(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35,5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22.4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0,957.55万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2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5)第1067号)验证确认。
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15年6月2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投入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在销户前所产生的利息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