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8.83%减少至7.47%。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收到股东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达到1%的告知函》。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74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6%。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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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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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江先生为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三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和泓置地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6日、2020年3月17日分别披露了《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和泓置地上述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根据减持计划实施减持。刘江先生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刘江先生上述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根据减持计划实施。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刘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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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刘江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4/10~2020/10/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4,791,132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2%(详见公告临2020-025号)。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