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储存”)、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物流”)、上海慎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慎则化工”)、上海鼎铭秀博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铭秀博”)、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初化工”)。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化工储存提供担保金额6,600万元,为化工物流提供担保金额16,500万元,为慎则化工提供担保金额1,100万元,为鼎铭秀博提供担保金额1,100万元,为静初化工提供担保金额1,1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化工储存、化工物流、慎则化工、鼎铭秀博、静初化工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20,100万元、43,500万元、10,314.79万元、1,100万元、1,1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就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化工储存、化工物流、慎则化工、鼎铭秀博、静初化工融资授信事宜,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向化工储存、化工物流、慎则化工、鼎铭秀博、静初化工提供担保金额6,600万元、16,500万元、1,100万元、1,100万元、1,100万元;化工储存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化工物流与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已累计向全资子公司化工储存、化工物流、慎则化工、鼎铭秀博、静初化工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20,100万元、43,500万元、10,314.79万元、1,100万元、1,1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化工储存、化工物流、慎则化工、鼎铭秀博、静初化工的担保额度分别为23,000万元、42,0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可以在预计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具体请参阅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上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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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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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慎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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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上海鼎铭秀博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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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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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授信及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授信及担保合同
1、《综合授信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受信人:上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
授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2)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整
(3)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9日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6,6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上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在债权发生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承担的公证费、登记费、保险费等和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每一笔保证期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二)授信及担保合同
1、《综合授信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受信人: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授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2)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整
(3)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9日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16,5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在债权发生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承担的公证费、登记费、保险费等和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每一笔保证期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三)授信及担保合同
1、《综合授信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受信人:上海慎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授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2)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整
(3)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9日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1,1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上海慎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债权发生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和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每一笔保证期均为三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四)借款及担保合同
1、《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上海鼎铭秀博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
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2)循环借款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整
(3)循环借款额度期限: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9日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1,1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上海鼎铭秀博集装罐服务有限公司在债权发生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和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每一笔保证期均为三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五)借款及担保合同
1、《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2)循环借款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整
(3)循环借款额度期限: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9日止
2、《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2)担保最高额限度:人民币1,1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业务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在债权发生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和债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每一笔保证期均为三年,自每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四、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日、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1,114.79万元,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54.96%。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