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行集团”)(含下属公司)计划自2020年3月31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之H股股份,累积增持股份不少于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且不超过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新华文轩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新华发行集团累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12,6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发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49.11%增加至50.14%。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收到新华发行集团通知,新华发行集团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6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H股股份12,6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暨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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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2020年3月31日,新华发行集团下属公司通过香港联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78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后,新华发行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06,724,5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17%,其中持有A股592,809,525股,H股13,915,000股。
2、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情形。
3、本次增持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4、本次增持资金为新华发行集团自有资金,不存在借款安排。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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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新华发行集团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截至本公告日,新华发行集团增持股份已达到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且超过计划增持数量上限的50%,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新华发行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新华发行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