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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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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0-058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3,536,5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6,353,659.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即分配总额不变,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也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63,536,5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0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9号国泰大厦3107

  咨询联系人:徐晓燕

  咨询电话:0512-58988273

  传真电话:0512-58988273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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