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4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张妍、陈智园、李祖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2019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张妍女士、陈智园女士及李祖光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其中张妍女士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陈智园女士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李祖光先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2%)。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31),对前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作了披露。
近日,公司收到张妍女士、陈智园女士及李祖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上述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张妍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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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智园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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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祖光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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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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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本次减持情况以外,陈智园女士及李祖光先生持有的股份限售情况发生变化主要系其所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及高管锁定股相应进行调整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张妍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2、陈智园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3、李祖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4、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5、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5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平颐丰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南平颐丰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股份4,9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的股东南平颐丰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平颐丰睿”)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2、南平颐丰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杭州颐丰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南平颐丰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其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南平颐丰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原名为杭州颐丰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迁址及更名后变更为南平颐丰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平颐丰睿持有公司股份4,9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南平颐丰睿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自锁定期满后1年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50%,自锁定期满后2年内累计减持股份可达到届时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100%。
本企业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收益交给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平颐丰睿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南平颐丰睿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南平颐丰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南平颐丰睿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南平颐丰睿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