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4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召开形式为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表决形式为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本次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参与表决人数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提升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为目的,将原华夏银行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459000000536740)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华夏银行昆山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459000000563785),注销上述原华夏银行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总经理及其安排的相关人员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董事会认为,该变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助于公司提升管理效能,维护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作出调整。由于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完成2019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所进行的调整。据此,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每股行权价格由34.22元调整为33.62元,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每股授予价格由22.81元调整为22.21元。董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立意,同意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齐军、朱小华为本次激励对象,荆世平、荆天平、荆京平、夏琛为本次激励对象之关联方,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经调整后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审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完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为目标,制定相应的《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董事会认为,该项制度能够优化公司管理效能,提升管理品质,有助于公司各机构间的联动共能,提升整体经营水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0年7月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15日发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先生主持。本次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本次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变更,是以提升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为目的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授权总经理及其安排的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事宜,有助于保证该项决策的执行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应的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通过对《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所涉内容进行核查,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所进行的调整,系基于公司2020年5月22日完成的2019年度权益分派事由,情况属实,程序合规。此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不会对公司的持续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调整后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4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6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7.800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72元,共计募集资金568,676,216.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6,271,100.00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大信验字【2019】第3-00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于2019年2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昆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9月5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9月30日,与子公司惠州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5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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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说明
为提升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拟将原华夏银行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459000000536740)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入华夏银行昆山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459000000563785 ),并注销上述原华夏银行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原华夏银行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发生变动,公司须与华夏银行昆山支行、国金证券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协议重新签订之日起,公司与华夏银行昆山支行、国金证券于2019年2月18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安排的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事宜,并与华夏银行昆山支行、国金证券协商签署相应的监管协议。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四)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五、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4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故须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完成后,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每股行权价格由34.22元调整为33.62元,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每股授予价格由22.81元调整为22.21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自查表》。
二、 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16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7.05万份股票期权及513.90万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4.22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2.81元。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决定以 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21,512,010股为基数,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6.0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72,907,206.00元(含税)。鉴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5月22日完成,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每股行权价格由34.22元调整为33.62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每股授予价格由22.81元调整为22.21元。
调整方法如下:
1.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34.22-0.60=33.62(元)
2.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22.81-0.60=22.21(元)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5)。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6)。
(四) 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49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7月6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议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6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四)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 股权登记日:2020 年6月30日(星期二)
(七)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30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 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会议审议议案
1. 关于审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审议《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特别说明
1.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2020年6月18日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上述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4.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曹征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 提案编码
■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20年7月5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 登记时间:2020年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5. 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6.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8.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 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七、 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注:
1.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 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法人股东):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
(二) 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三)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表一: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
(四)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 对全体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 对单项非累积投票议案(提案1.00至3.00),可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3.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 年7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6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一、 首次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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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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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