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李华青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股东持股及本次减持计划的有关情况
(一)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持有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份45,868,7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0066%;李华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总数量为20,619,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470%,同时李华青女士还担任公司的董事。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1、泰达控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司法裁决;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17,632,93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4)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7)本次减持事项不违背泰达控股已做出的承诺事项。
2、李华青女士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5,654,999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60%);
(4)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
(7)本次减持事项不违背李华青女士已做出的承诺事项。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7年6月9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根据该款的规定,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减持时间已过半,泰达控股、李华青女士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如下:
1、泰达控股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泰达控股未减持公司股份。泰达控股本次减持计划是基于自身的资金安排,不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李华青女士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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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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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计划进展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