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吕成杰
经本所律师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https://www.qcc.com)以及审核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吕成杰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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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的审核以及对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前100名股东持股明细表的验证,在上述期间曾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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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市公司确认,上述持有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根据上市公司5月21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19年5月3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减持5%之后现持股比例为12.34%。该持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义聚”)所持12.07%股份相当。本着谨慎性原则,本所律师认为应当将日照义聚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认定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但是,经本所律师核查,日照义聚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均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故从二者各自角度认定的关联方将会重合,所以我们将在下文“7、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进行披露。
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上市公司回复确认的《关联关系调查表》,上市公司不存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根据上市公司回复确认的《关联关系调查表》,以及根据本所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https://www.qcc.com)的查验和对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核实,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实际控制人吕仁高。
(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回复确认的《关联关系调查表》,以及根据本所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https://www.qcc.com)的查验,上市公司2016年至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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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回复确认的《关联关系调查表》,以及根据本所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https://www.qcc.com)的查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016年至今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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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述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上市公司回复确认的《关联关系调查表》,前述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为:
1)实际控制人吕仁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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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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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市公司在2015年后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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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根据上市公司回复确认的《关联关系调查表》,上市公司不存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7、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经本所律师核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实际控制人吕仁高,除前文已披露的直接和间接控制的公司外,无其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上市公司回复确认的《关联关系调查表》,以及根据本所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https://www.qcc.com)的查验,除前文已披露的关联方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下:
1)上市公司董事成员王双义、张鹏、曹晓龙、刘汉玉共同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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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上市公司回复确认的《关联关系调查表》,以及根据本所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https://www.qcc.com)的查验,除前文已披露的关联方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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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前述第(1)项和第(2)项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上市公司回复确认的《关联关系调查表》,以及根据本所通过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https://www.qcc.com)的查验,除前文已披露的关联方外,前述第(1)项和第(2)项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根据上市公司回复确认的《关联关系调查表》,上市公司不存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二)关于北京掌易文化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和新疆艾格拉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天津华泽智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相关事项的核查
1、投资过程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对《天津华泽智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16年版)》(以下简称“《合伙协议(2016年版)》”)、《天津华泽智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2018年版)》(以下简称“《合伙协议(2018年版)》”)和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天无限公司”)工商内档的核查,以及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https://www.qcc.com)的查验,北京掌易文化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掌易”)和新疆艾格拉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艾格拉斯”)投资天津华泽智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华泽智永”)的过程如下:
天津华泽智永于2015年12月31日由以下投资人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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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北京掌易根据约定于2016年1月8日实缴出资6,000万。
2016年4月,天津华泽智永受让天津安永信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力天无限公司660万元出资额。
2018年5月25日,天津华泽智永的各合伙人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天津华泽智永的各投资人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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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核查,新疆艾格拉斯于2018年5月25日、2018年5月28日分别实缴出资7,000万、6,000万,合计13,000万元;天津久柏科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5月25日、2018年5月28日分三笔合计实缴出资16,546万元。
从上述投资人变化情况可知,在新疆艾格拉斯和天津久柏科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入伙的同时,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减资退伙。但上述投资人变更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年9月10日、2018年12月20日,新疆艾格拉斯与天津久柏科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新疆艾格拉斯分两次受让天津久柏科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天津华泽智永的全部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共支付对价人民币16546万元。
2、关于北京掌易和新疆艾格拉斯出资资金路径的核查
由于天津华泽智永及其管理人北京华泽智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其实际控制人阮某失联而处于停业状态,我们无法与其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所以我们无法直接核实题述两家子公司出资资金路径。
但是根据本所律师对《合伙协议(2016年版)》、《合伙协议(2018年版)》的审查,天津华泽智永的设立目的仅为持有力天无限公司的股权,且当前天津华泽智永有且仅持有力天无限公司的股权。另一方面,根据我们对力天无限公司的银行开户清单、2015年12月至2019年12月31日各银行的银行对账单、历次增资的出资凭证的核查,也未发现天津华泽智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北京力天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间有任何资金往来。由此可知,各投资人出资到天津华泽智永的资金未通过投资或借贷等形式流入力天无限公司。
由此,结合上述投资过程的核查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北京掌易和新疆艾格拉斯上述投资的资金路径为:
(1)北京掌易于2016年1月8日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设立天津华泽智永,该资金用于受让天津安永信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力天无限公司660万元出资额;
(2)新疆艾格拉斯于2018年5月25日、2018年5月28日向天津华泽智永实缴的13,000万元资金用于支付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退出天津华泽智永的优先级优先合伙份额;
(3)新疆艾格拉斯于2018年9月10日、2019年12月20日向天津久柏科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的合计16,546万元资金用于受让其持有天津华泽智永的优先级优先合伙份额;
(三)上述投资涉及的相关方
根据对上述投资过程和投资资金路径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投资涉及的直接相关对象有:天津华泽智永的普通合伙人北京华泽智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安永信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天津久柏科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上述投资相关方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核查
1、北京华泽智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律师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https://www.qcc.com)的查验,北京华泽智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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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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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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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前文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北京华泽智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天津安永信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本所律师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https://www.qcc.com)的查验,天津安永信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1)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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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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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信智远(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自然人韩远持股90%和王文静持股10%。
(3)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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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前文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天津安永信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律师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https://www.qcc.com)的查验,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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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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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务院国资委间接控制的企业,国务院国资委最终持有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7.72%的股权。
(3)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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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前文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天津久柏科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本所律师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https://www.qcc.com)的查验,天津久柏科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基本情况如下:
(1)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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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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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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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前文对上市公司关联方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天津久柏科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但需要提请注意的是:2017年7月,上市公司从天津久柏科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家锋等人处收购杭州搜影100%股权。当前王家锋仍在上市公司多家全资子公司中担任职务,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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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投资相关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上述投资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由于上述投资涉及的相关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投资不构成资金占用;
其次,上市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认购和受让天津华泽智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的方式间接投资力天无限公司,该投资与相关方签署了《合伙协议》和《合伙份额转让协议》,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依法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并享有相应的投资收益权。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投资不属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
(六)上述投资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核查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第一款及《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交易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且需对外披露;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规则第9.2条和第9.3条的规定。
北京掌易2016年1月实缴天津华泽智永6,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上市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3,203,933,174.03元,该笔投资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7%,未触及前述9.2条规定的披露标准。但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做投资》,上市公司需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关于签订合伙协议补充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等相关文件。
新疆艾格拉斯于2018年5月25日、2018年5月28日、2018年9月10日、2018年12月20日实缴和受让天津华泽智永合计29,546万元有限合伙份额,上市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5,807,134,267.86元,该笔投资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9%,未触及前述9.2条规定的披露标准。但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做投资》,上市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5月28日、2018年9月11日、2018年12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分别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投资基金并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
(七)律师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投资相关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上述投资不构成资金占用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上述投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十一、年报显示,2017年11月,你公司子公司拉萨掌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星河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协议约定拉萨掌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投资西安星河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亿元,认缴该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占其出资比例的28.57%。根据协议约定,在增资款全部支付完成后,拉萨掌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目标公司28.57%的股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支付投资款2.86亿元,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上述投资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本期确认预计损失8,600万元。
一、请你公司详细说明上述投资进度缓慢的原因、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理性,并结合实际情况说明计提减值损失是否合理、准确,是否存在业绩“大洗澡”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7年,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及国家战略的定位,互联网金融产业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并成为市场投资的热点。公司拥有大量的互联网业务场景和移动互联网资源,具备良好的流量入口,有意拓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而西安星河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小贷”)是市场上少数具有网络小贷资质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之一。2017年11月7日,拉萨掌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掌易”)与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河”)、西安小贷签署了《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相关协议》”),协议约定:拉萨掌易向西安小贷投资3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剩余投资款1亿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金。
(一)投资进度
《相关协议》签署后,根据协议约定,截至2018年2月22日,拉萨掌易已支付投资款2.86亿元。2018年3月后,由于国家行业监管部门严格限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拉萨掌易增资西安小贷无法进行工商变更,为保证公司利益,公司要求北京星河将持有的西安小贷28.57%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待监管部门批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再行解押,以确保公司持有西安小贷相应的权益。因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故在会计核算中将上述投资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
(二)投资的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移动互联网与金融业融合步伐的加快,互联网金融成为互联网产业链各方关注的热点及重点投资的目标。公司在手机游戏的运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资源,为充分发挥公司技术和流量优势,公司拟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产业。
1、强劲的市场需求
我国金融市场具有较强的“长尾”特性,即中低收入人群、低端客户的比例较高但市场巨大。互联网金融因其低成本优势,可以对金融资产较小、传统金融机构无法关注到的“长尾”用户进行有效覆盖,并通过金融产品创新的方式激发其金融需求,进一步拓展了市场空间,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促进多层次金融和融资市场的建立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过度垄断降低了金融资源配置和服务效率,导致金融机构创新乏力,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正建立。互联网金融凭借其交易平台,资金借方报价,贷方依据对流动性、风险等因素的偏好选择贷款对象,双方议价成交,可以实现交易的完全市场化,客观反映出市场供求双方的价格偏好,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
3、有利于促进产业链的整合和业务协同
互联网金融围绕用户需求,创新性的发展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业态,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个人信息逐渐完善,互联网金融又充分利用个人网络数据完成对现有征信体系的有效补充,为产业链的进一步整合提供了创新支持。
公司作为国际化的无线精品手游开发商和运营商,拥有大量的互联网业务场景和移动互联网资源,具备良好的流量入口;同时,对互联网流量运营的理解较为深入,在游戏运营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用户数据,对用户行为分析和识别拥有丰富的经验,希望借助当时良好的互联网金融政策和市场环境产生协同效应,利用技术手段和模式创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打通资金端和资产端,拓展更多的互联网金融场景,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
除以上因素之外,互联网金融业务本质上仍然是金融行业,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批获得牌照是进入行业的必要前提条件,公司管理层判断互联网小贷的牌照资源为稀缺资源,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西安小贷具备通过互联网面向用户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的资质,可为互联网用户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通过投资成为其战略股东是公司快速切入互联网信贷行业的有效途径。
综上,本次投资为公司结合当时的市场及政策环境,在互联网金融科技领域的进一步深化布局,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挖掘现有资源的优势发展战略的快速落地,符合公司在投资时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信息披露情况
2017年11月2日,公司召开了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该笔投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笔投资无需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四)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理性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拉萨掌易对星河小贷的增资款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拉萨掌易尚未支付全部投资款,未达到确认对西安小贷股权投资条件。公司暂时也没有在短期内处置该项资产的计划。综合考虑该款项的性质和流动性,在“其他非流动资产”列示具有合理性。
(五)经营现状
1、行业政策变化
阿里、腾讯、新希望、美的及银行系消金公司和信用卡中心等竞争者进入互联网金融产业,从侧面反应出了行业的巨大发展前景和在金融产业链中的重要地位。互联网小贷将作为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为健全资本市场助力普惠金融持续贡献力量。
与此同时,因行业整治及金融大环境的影响,不少互联网金融公司经营不善出现亏损、经济下行借贷纠纷增加、融资难等问题。同时,银行系消金公司和信用卡中心加入竞争,竞争加剧,监管加强,互联网小贷行业出现了向头部集中的趋势,经济下行风险下小贷行业也逐渐暴露了风险。待国家监管政策趋于稳定,市场上问题平台陆续出清后,竞争格局将趋于稳定。
2、西安小贷经营和财务情况
由于行业的调整以及控股股东重大事项的影响,2019年西安小贷面临的形势较为严峻,基于审慎的原则,西安小贷的业务在调整规划过程中,拟积极开拓个人消费小额贷款业务,将贷款客户的主要方向定位于面向个人客户。
1)营业收入
西安小贷2019年全年收入为5,201.31万元,主要是贷款业务积累收入所致;净利润为-3,353.11万元。
2)资产
总资产为86,034.17万元,较上年增加2.28%,所有者权益为49,529.52元,较上年减少6.34%。
综上所述,西安小贷从成立以来由于国家政策、行业竞争加剧和控股股东重大事项的影响,以及自身管理层对业务发展方向判断决策失误等原因,业务发展受到不利影响,近两年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团队核心人员虽未发生变化,但整个团队成员变动较大,因此预计2020年其盈利状况仍不乐观,故结合实际情况计提了减值损失,不存在业绩“大洗澡”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获取西安小贷投资协议,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与艾格拉斯管理层就该项资产的性质进行沟通,了解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情况,对该项资产估值合理性进行分析,取得西安小贷小贷审计报告,与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进行沟通。经核查,我们认为,艾格拉斯将该项资产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合理,计提减值损失合理、准确,不存在业绩“大洗澡”的情形。
二、请详细说明上述投资相关方是否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上述投资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本次投资的投资过程的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拉萨掌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掌易”)与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河”)、西安星河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小贷”)于2017年11月7日签订的《投资协议》,拉萨掌易同意向西安小贷支付投资款3亿元,其中2亿元用于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剩余投资款1亿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以取得西安小贷28.57%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星河将促成本次增资所需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尽快完成。
在本次投资前,西安小贷的基本情况如下:
1、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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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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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负责人
■
经本所律师核查,拉萨掌易向西安小贷的开户银行支付投资款合计28,600万元,其支付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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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拉萨掌易投资西安小贷的工商变更登记仍未办理。
(二)关于本次投资的资金路径核查
根据本所律师对西安小贷银行账户流水明细的核查,拉萨掌易在向西安小贷支付投资款后,相关资金均用于业务拓展,业务相对方均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关于本次投资涉及的相关方是否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核查
通过对西安北京星河工商登记信息、股东情况、主要负责人及银行账户流水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投资涉及的相关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关于本次投资是否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由于本次投资涉及的相关方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投资不构成资金占用。
其次,在本次投资中,拉萨掌易与北京星河、西安小贷签订了《投资协议》,拉萨掌易将在支付投资款后取得西安小贷28.57%的股权,虽然未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但不影响拉萨掌易所享有的股东权益。2018年4月,拉萨掌易对北京星河所持有的西安小贷的部分股权所享有的质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北京星河持有星河小贷50,000股股份,拉萨掌易享有其中的14,285股的出质权,质押股权比例为28.57%。此举也从另一方面保证了拉萨掌易对西安小贷的股东权益。
故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投资不属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
(五)关于本次投资是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核查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第一款及《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交易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且需对外披露;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9条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规则第9.2条和第9.3条的规定。
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为3,418,050,074.98元,本次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8%,未触及前述9.2条规定的披露标准,且协议签署前12个月未对同一公司进行过投资或增资,故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履行事前审议程序或披露临时性公告,仅在定期报告披露了上述投资协议的签署情况。
(六)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投资的相关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上述投资不构成资金占用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上述投资按规定无需履行有关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上述投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问题十二、年报“公司业务概要”章节显示,2019年,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搜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搜影”)依托“拇指影吧”海量留存活跃用户积极拓展品牌客户及影视剧宣发业务,同时利用自身大数据分析及挖掘能力积极开拓精品IP单机游戏开发业务,取得了一定业绩效果。我部收到投资者投诉称,各大手机软件商店均无“拇指影吧”软件可供下载,只有在其官网可供下载。但实际上该软件并没有相关影视可供观看,且在几年前就已停止运营,与上市公司年报描述不符。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拇指影吧目前运行的具体情况、合作的具体平台、主要业务数据及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回复】
一、“拇指影吧”运行情况
2014年,“拇指影吧”正式上线,一直保持非常稳定流畅的运行,“拇指影吧”上市之初市场定位于三四线以下城市的中低端下沉用户群体,后续的业绩表现也验证了这个市场定位是非常精准和成功的。
“拇指影吧”上线之初在安卓各大应用市场均可以下载并安装“拇指影吧”APP,付费成为会员后亦可享受海量级影视剧内容,但由于各大安卓应用市场早期所面向的用户群体主要是中高端用户群体,这与“拇指影吧”的目标用户群体属性不匹配,且各大安卓应用市场是移动视频头部企业争抢流量的重点。杭州搜影在测试了安卓应用市场的数据后发现ROI表现非常不理想,所以转换方式将获客主渠道定位为各种热门WAP站点、网盟、百度SEM、信息流、APP内嵌式推广等长尾渠道,如安卓手机通过UC浏览器搜索框输入关键词“拇指影吧”可以精准的找到下载链接。
因目前安卓各大应用市场均制定了禁止其上线APP内嵌移动广告插件的规则,而内嵌移动广告推广是“拇指影吧”产品的核心收入来源,同时在安卓应用市场的获客成本与长尾渠道相比较高,所以“拇指影吧”在各大应用市场均无下载。
二、合作具体平台
“拇指影吧”通过渠道客户合作的推广平台较多,比如如下平台:
1、百度及神马SEM,安卓手机可通过百度APP或UC浏览器的搜索输入框输入关键词“拇指影吧”即可精准找到“拇指影吧”APP的下载链接;
2、第三方平台,如安卓用户可通过在应用宝中搜索并下载安装葫芦星球,打开后即可看到“拇指影吧”APP的广告展示,点击即可下载安装。
3、APP内嵌广告,可通过下载安装掌动股份旗下的安卓系列单机游戏(官网http://www.zdjoys.com),用户在玩游戏的过程中会根据游戏场景的切换自动跳出“拇指影吧”的弹窗广告,点击即可下载安装。
4、头条信息流,安卓手机可通过在今日头条的搜索输入框中输入关键词“拇指影吧”即可精准找到“拇指影吧”APP的下载链接。
三、主要业务数据
杭州搜影近几年主要业务数据如下:
1、SP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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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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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9年年报中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问题十三、你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权转让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称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筹划与四川聚信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司控股权的协议转让事宜,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我部关注到实际控制人吕仁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需求,不断减持你公司股份,你公司第一大股东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亦存在被质权人质押平仓情况。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协议转让进展情况、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实际控制人减持、第一大股东被动减持、股权结构、董事会席位、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说明你公司目前控制权归属及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回复】
一、协议转让进展及信息披露情况
2019年10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仁高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四川聚信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聚信”)商洽的公司控股权的协议转让事项,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解决控股股东巨龙控股资金问题。2019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权转让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四川聚信签署的股权转让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的意向性协议,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该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通知,公司后续如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将及时的履行披露义务。
二、控制权归属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近期减持情况及减持计划
2020年3月9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公司出具了《公司关于所持艾格拉斯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函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363,97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2020年3月1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金华巨龙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的股份数已达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于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2020年5月1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以及集中竞价合计减持股份达1%且减持时间过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披露于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以及集中竞价合计减持股份达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年5月2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披露于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二)第一大股东减持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义聚”)向公司出具了《日照义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减持计划告知函》,函告日照义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363,9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日照义聚于2020年4月27日、4月30日、5月6日进行了减持,经公司确认,此次的减持行为系日照义聚为其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按合同约定偿还已到期的本金及对应利息;其根据相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指导意见向相关机构申请疫情期间对融资到期进行延期,由于疫情期间资金筹措存在客观困难,未能及时还款而出现被动减持的情形。前述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于2020年5月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9日,实际控制人吕仁高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11,851,949,占公司总股本11.54%(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日照义聚持有公司股份213,163,335股,占公司总股本11.55%。
2、董事会成员构成
2018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本届董事会成员共计9名,其中巨龙控股推举吕成杰先生、王双义先生、刘汉玉先生、曹晓龙先生、张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控股股东的认定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吕仁高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一大股东日照义聚以外,仅北京骊悦金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两名股东的持股比例略高于5%,其余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决策相对独立,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影响较小。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法规“(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之规定,巨龙控股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人选,故其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4、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截至本回复公告之日,巨龙控股、巨龙文化、吕仁高及吕成杰仍为一致行动人,其中吕仁高持有巨龙控股90%股份,巨龙控股持有100%巨龙文化,吕仁高及吕成杰为父子关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之“(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吕仁高为巨龙控股的控股股东,而巨龙控股被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故吕仁高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控制权变动风险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如前所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一大股东日照义聚未来均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但相关股东的减持行为目前未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出现重大的变化,亦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
根据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函》,以及前述与四川聚信签署的股权转让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排除上市公司股权未来发生变动,从而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可能。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第一大股东日照义聚的质押情况、减持进展以及股权转让交易安排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问题十四、年报显示,你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套资金合计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其中累计使用2.44亿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80亿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以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未达预计进度。请结合公司经营、业务开展、行业变化等情况,详细说明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并详细分析各募投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收益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6月1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57号)核准,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202,429,145股(经除权除息后)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4.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6.30元,扣减股票发行费用21,681,536.9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8,318,439.3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7年9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17】第382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9月27日全部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现金交易对价、“拇指玩”运营平台升级及海外版研发项目以及支付中介费用等: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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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止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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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1、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在2017年至2019年将分三期向王家锋、天津久柏、王磊、张健、李莹等5名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每年度实际支付比例为当年度实际净利润占当年承诺净利润的比例,上限不超过当年度应支付现金对价的100%。
此外,若第一补偿方未依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巨龙管业支付当年度补偿金额的,巨龙管业可以从当年度应付给补偿方的现金对价中直接抵扣。为免疑义,如巨龙管业采取以现金对价抵扣第一补偿方应付的补偿金额的,则不受各年度应付现金对价金额的限制直至全部应付现金对价抵扣完毕。
基于此,2017年至2019年每年应支付现金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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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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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9年度,上市公司向杭州搜影交易对方天津久柏科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了2018年对应的部分现金对价1,500万元。此外,因杭州搜影、北京拇指玩2018年承诺业绩未实现,杭州搜影交易对方2018年度应向上市公司补偿972.88万元,北京拇指玩交易对方2018年度应向上市公司补偿3,112.03万元,二者合计于2018年度应向上市公司补偿4,084.91万元,该等补偿款项已从上市公司2018年度应付现金对价中抵扣。
2、本次交易后续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1)杭州搜影后续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2019年度,杭州搜影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1.63万元,小于承诺利润数,业绩承诺未完成,业绩补偿金额为15,258.99万元;其次,根据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杭州搜影2019年度应计提商誉减值金额为90,650.00万元,扣除历年业绩补偿后交易对方另需补偿74,418.15万元。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补偿金额可以从应付给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中直接抵扣,杭州搜影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金额超过上市公司剩余未支付至杭州搜影交易对方现金对价的金额,上市公司无需再向杭州搜影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2)北京拇指玩后续现金对价支付安排
2019年度,北京拇指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7.26万元,小于承诺利润数,业绩承诺未完成,业绩补偿金额为4,353.00万元;其次,根据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北京拇指玩2019年度应计提商誉减值金额为18,190.00万元,扣除历年业绩补偿后交易对方另需补偿10,724.97万元。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补偿金额可以从应付给交易对方的现金对价中直接抵扣,北京拇指玩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金额超过上市公司剩余未支付至北京拇指玩交易对方现金对价的金额,上市公司无需再向北京拇指玩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二)“拇指玩”运营平台升级及海外版研发项目情况
北京拇指玩成立于2011年4月22日,主要从事移动游戏推广服务及广告业务。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与上海哲安、北京骊悦、王磊、李莹、张健等五名北京拇指玩股东签署了《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拇指玩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该协议,上市公司向上海哲安及北京骊悦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王磊、李莹、张健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拇指玩100%股权。
为提高本次交易绩效,增强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同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将募集资金中的27,650万元用于“拇指玩”运营平台升级及海外版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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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近年国内外移动互联网市场环境、技术环境及投资政策的变化,“拇指玩”运营平台升级及海外版研发项目启动投资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为了避免项目投资风险,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利用率,上市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拇指玩”运行平台升级及海外版研发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27,650万元及其产生的存款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2018年11月20日,上市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拇指玩”运行平台升级及海外版研发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27,650万元及其产生的存款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1)上市公司本次终止“拇指玩”运行平台升级及海外版研发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其存款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发展和市场竞争需要,能够提高运营及盈利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2)上市公司本次终止“拇指玩”运行平台升级及海外版研发项目并将相关募集资金及其存款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支付中介费用项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根据所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投入上述资金。募集资金未到位前,上市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2017年10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155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根据上述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0月16日,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0,447,979.5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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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将上述先期支付的费用进行了置换;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已支付完毕。
(四)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8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一致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44,732.5万元(含利息)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8月2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上市公司使用不超过44,732.5万元人民币(含利息)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针对上述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1)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2)上市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44,732.5万元人民币(含利息)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6月2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扣除已支付项目合计数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后,账户余额为782.39元(包括利息费用)。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披露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艾格拉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