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49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9:30至11:30,13:00至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量607,023,4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241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600,374,2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3626%。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6,649,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78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7,411,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7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量762,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量6,649,1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78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程良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6,482,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108%;反对11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88%;弃权42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7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6,869,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2.6979%;反对113,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5375%;弃权427,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5.764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杨雨佳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5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16:00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12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新民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程良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选举程良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5月6日,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11月19日,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6月9日均已实施完毕,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前次经调整的回购价格,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并同时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由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程良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程良先生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8万股限制性股票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激励对象中易盛兰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0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5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17日16:30 在公司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12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刘云华、王晓明和独立董事严洪、盛毅、罗宏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兵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5月6日,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11月19日,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6月9日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前次经调整的回购价格,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或7.7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注销数量为8.84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由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程良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程良先生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8万股限制性股票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激励对象中易盛兰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0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649.49万股变更为75,640.65万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程良先生,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8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激励对象易盛兰女士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04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8.8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649.49万股变更为75,640.6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75,649.49万元减少为75,640.65万元。
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包括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同意聘任谢海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谢海霞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8-67670333
传真:028-82832555
邮箱:zqb@fsmjj.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层
邮编:610041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7)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52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选举监事会主席审议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程良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程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程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8,0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由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程良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因其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在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程良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特别说明
第四届监事会在程良先生离任三年内提名其为监事候选人,提名理由及程良先生离任财务总监职务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程良先生自200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2020年3月5日离任财务总监后,主管公司经济稽查工作。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且在企业经济管理、资金运作、财务管理及审计稽查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具备履行公司监事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
截至本公告日,程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程良先生自离任财务总监之日至今,未买卖过公司股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附:
程良先生简历
程良先生,1966年生,本科学历,EMBA,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四川省供销干部学校讲师、深圳国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石化大鹏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成都天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加入本公司,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09年11月至2020年2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主管公司经济稽查工作。
程良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程良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53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5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
7、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1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9、2019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截至公告日,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未明确,因此预留部分76.10万股限制性股已经失效。
10、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对2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8.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33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同时,鉴于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444,99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于2019年11月19日实施了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以2019年6月30日的总股本756,494,900股剔除回购股份210,000股后756,284,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于2020年6月9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756,494,9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914,000股后753,580,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故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并同时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份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根据前次经调整的回购价格,本次经调整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4.33-0.5)/(1+0.7)-0.2-0.15,即约为7.785元/股。故本次经调整的因职务变更情形需进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情形需进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
同时,《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Q=Q0×(1+n)。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故本次经调整的需进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Q=(4+1.2)?(1+0.7)=8.84万股。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调整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5月6日,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11月19日,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6月9日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故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前次经调整的回购价格,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并同时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5月6日,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11月19日,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6月9日,均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前次经调整的回购价格,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并同时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富森美本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富森美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5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3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8年5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5月23日。
7、2018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对1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6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9、2019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截至公告日,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未明确,因此预留部分76.10万股限制性股已经失效。
10、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对2名不再具备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8.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由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程良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程良先生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8万股限制性股票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激励对象中易盛兰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0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
2、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84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股份总数的1.03%和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1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956万股,涉及激励对象142人。
3、价格:
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5月6日,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11月19日,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0年6月9日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前次经调整的回购价格,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再次进行调整,经调整的因职务变更情形需进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情形需进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
4、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70.7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购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649.49万股变更为75,640.65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本次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对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程良先生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对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易盛兰女士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04万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将按相关规定继续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由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程良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程良先生因担任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8万股限制性股票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激励对象中易盛兰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0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约为7.78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富森美本次回购注销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富森美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公告;
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5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6月17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程良先生,因担任公司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6.8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时,激励对象易盛兰女士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2.04万股限制性股票,共计8.84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649.49万股变更为75,640.6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75,649.49万元减少为75,640.65万元。
为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包括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最终变更内容以有权审批机关核准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所需相关事项。
修订后的《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56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谢海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谢海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谢海霞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谢海霞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7670333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电子邮件:zqb@fsmjj.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层
邮政编码:610041
特此公告。
附件: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谢海霞简历
谢海霞女士,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进入公司,就职于证券事务部从事证券事务工作,曾任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主管等职务,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谢海霞女士于2011年9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8年8月,参加深交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并取得后续培训证书。
谢海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25,900股,持股比例为0.0034%,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0-057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及《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7月3日15:00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3日(星期五)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日(星期五)9:30至11:30,13:00 至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7、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内容详见2020年6月1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同时,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原件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20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17: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0年7月2日(星期四)9:00-17:0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登记信函邮寄: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
邮编:610041;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谢海霞
联系电话:028-67670333
传真:028-82832555
邮箱:zqb@fsmjj.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二)相关附件
附件一: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18”,投票简称为“富森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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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3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日(星期五)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1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各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授权上述委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出席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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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如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