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权益法确认丧失控制权后至转让39%股权期间应享有海马物业39%净损益的份额:
单位:元
■
转让海马物业39%股权时会计处理分录:
单位:元
■
C.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3月7日,公司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青风置业在郑州签订《河南海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青风置业以现金方式向海马物业增资1.8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019年7月5日,公司董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海马汽车有限将其持有的海马物业39%股权转让给青风置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47)。
2019年7月22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53)。
②处置上海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情况
A. 交易时间、资产情况、交易对象、作价
2019年9月25日,海马汽车有限与郑州睿之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之尚)在郑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海马汽车有限将其持有的上海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马研发)100%股权转让给睿之尚。转让价格根据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海马汽车研发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威正信评报字[2019]第12012号)确定的海马研发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79,820.79万元加过渡期损益为基础确定。本次交易确认资本公积11,026,026.10元、投资收益543,158,204.63元。
B.会计处理情况
转让海马研发100%股权时会计处理分录:
单位:元
■
合并层面转出海马研发处置日之前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
单位:元
■
股权处置前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利润转入投资收益:
单位:元
■
C.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9月25日,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将其持有的海马研发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郑州睿之尚实业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63)。
2019年10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67)。
③处置342套闲置房产相关情况
A. 处置闲置房产的相关情况
公司出售闲置房产,均采用委托独立房屋中介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在二手房交易市场挂出的方式进行公开销售。具体交易中,交易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闲置房产所在地方同类房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并进行交易。
2019年度,公司共出售闲置房产342套(不含海马研发股权转让时剩余34套闲置房产),取得不含税处置收入16,083.17万元,扣除处置成本费用后取得闲置房产处置收益13,541.21万元。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
B. 会计处理情况
海马研发处置2套闲置房产的会计分录(汇总):
单位:元
■
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车海马)处置69套房产的会计分录(汇总):
单位:元
■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处置271套房的会计分录(汇总):
单位:元
■
C.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9日,公司董事会十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
2019年5月15日,公司董事会十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出售部分闲置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5)。
④处置其他闲置固定资产相关情况
公司处置的其他闲置固定资产,主要为公司各子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处置的闲置运输工具、其他生产辅助设备等固定资产,金额较小,根据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具体交易中,交易双方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同时,经公司谨慎审查,相关具体交易均未涉及关联方,故无需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主要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金额、项目内容、会计处理情况以及处理依据,确认为当期损益的金额、条件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是否涉及信息披露,如涉及,请说明信息披露情况。
回复:
①本报告期,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②本报告期,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③公司对政府补助的处理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5号)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用于补充公司已经发生的或以后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政府补助。
公司在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和计量。其中对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的财政扶持资金,按应收金额计量确认;其他财政补助按收到的金额计量确认。
④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情况
公司对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报告期内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776,711.00元,汇总会计分录如下:
单位:元
■
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公司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直线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报告期内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11,166,043.08元,汇总会计分录如下。
单位:元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金额为472,500.00元,汇总会计分录如下:
单位:元
■
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金额为84,337,419.19元,汇总会计分录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⑤关于报告期收到政府补助的信息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1.11.5之(十四)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8.84亿元;本报告期,公司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0.85亿元,公司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0.02亿元,均未达到相关披露标准。公司在2019年报中对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进行了披露。
(3)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46.91万元产生的原因、收取对象、收取对象是否与你公司或你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所对应的往来款的性质、形成原因,是否构成财务资助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
回复:
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相关情况:
单位:元
■
公司收取B.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1家单位及C.公司员工的资金占用费,属于拆借资金收取的利息;公司收取A.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8家单位的资金占用费,属于支付上述单位货款短于合同结算期而收取的利息。
公司对上述非金融企业及个人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收取对象与公司、公司董监高、公司5%以上股东无关联关系,相关业务既不构成财务资助也不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无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持有或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产生的2,988.64万元损益的主要构成情况及金额,相关金融资产取得或投资的具体过程、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报告期因持有相关金融资产取得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确认及会计处理过程。
回复:
①持有或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情况
单位:元
■
②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情况
■
③会计处理
A. 公司控股子公司一汽海马持有的三亚亚龙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股权,采用其期末净资产基础法确定其公允价值。经查询,被投资单位2018年期末每股净资产为5.36元,2016至2018年每股净资产平均增长率为2.48%,因公司持有其55万股、投资成本110万元,从而得出该金融资产2019年公允价值增值7.15万元。
单位:元
■
B.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马财务有限公司持有的非上市银行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股权,采用市场法—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估值并确定其公允价值。2019年年初公允价值345,612,800.00元,2019年评估价值372,451,200.00元,从而得出该金融资产2019年公允价值增值26,838,400.00元。
单位:元
■
C.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股票于2019年10月出售1,183,275股,期间1-9月分别根据各当期最后一个证券交易日钧达股份收盘价确认该期资产负债表日钧达股份的公允价值,从而得出各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金融资产1-9月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3,963,971.25元。2019年10月,公司在证券交易市场出售钧达股份股票,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确认投资收益1,061,921.54元。
1-9月持有期间会计处理:
单位:元
■
10月出售钧达股份股票会计处理:
单位:元
■
D. 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马财务有限公司充分利用闲置资金,在报告期间累计买入公募货币基金3,508,997,123.59元,卖出3,568,997,123.59元,报告期内累计取得投资收益5,878,588.35元。汇总会计分录如下:
单位:元
■
(5)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39亿元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单位及其经营情况、关联关系、计提减值准备的时间和原因、履行的审议程序、应收款收回的情况及临时披露情况(如涉及),请会计师说明就该事项履行的审计程序、并就该项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是否真实、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① 2019年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相关情况
2019年,公司收回KD出口海外合作商相关应收款项,相应转回应收款项减值准备1.39亿元。该海外合作商非公司关联方。2018年,公司与其KD出口交易主要采用国际通行的信用证方式结算(一般为远期信用证,期限6个月),售后配件主要为T/T(电汇,以下同)结算,因采用远期信用证而收取的利息采用T/T结算。同时,由于公司与该海外合作商的交易内容及发货期不同,存在不同的收款方式及收款期限,公司结合国际形势变化对海外出口项目的影响,对其账面余额分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
公司与该海外合作商的应收账款2018年期末余额对应的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表:
(表一):
单位:万元
■
(表二):
单位:元
■
a、以信用证方式收款,已开立信用证,未收到银行承兑,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未对其承保。因该款项下货物到达目的港已达半年,但合作方一直未提货,也拒绝承兑,当时国内收款银行支付渠道已关闭无法接收新的承兑函;同时该批货物从国内生产至2018年末已超过半年,零部件极有可能已腐蚀,将货物转卖或运回处理基本不具可行性,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零计提了坏账准备。
②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的追收措施及收回情况
2019年,公司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追收应收款项。有关情况如下:
A. 公司与海外合作商、开证银行、国内合作银行以及海外合作商所属国政府相关主管机构等,进行多方多轮沟通,克服重重困难,重新打通了支付与货物清关销售回款两条关键渠道。
B. 2019年5月,海外合作商所属国央行同意给予海外合作商贷款支持,使得公司销售回款有了基础和可能。
C. 通过以上艰苦努力及富有成效的沟通,使得原未承兑的应收信用证款项有了回款的可能。公司派员在海外合作商蹲点式反复沟通督办,针对(表一)序号3、6、7的未承兑信用证应收款成功收回156,075,440.78元,该部分款项对应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39,142,736.09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针对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我们实施了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①对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解,测试其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②检查与之相关的合同、发票、报关记录、信用证等单据,以确认该应收账款形成的真实性。
③对公司出口海外合作商2019年度的销售回款逐笔进行核实,检查银行记录,确保回款真实准确。
④通过函证、检查相关凭证等方式,确认其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合理性。
⑤评估公司对坏账准备认定的过程及依据,确认其会计估计的认定过程的合理性。其中:对于T/T电汇付款的应收账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已收到银行承兑的信用证继续按信用证组合即应收信用证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对于上年计算的应收利息和售后配件款继续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⑥对坏账准备计提进行复算,确定其计提的准确性。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
(6)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540.16万元的具体构成。
回复:
公司报告期内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元
■
(7)“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减除所得税影响额1.4亿元的计算过程及依据。
①计算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六条,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第二十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计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企业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当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
(一)企业合并;
(二)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统计公司及各子公司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对应各公司所得税税率,以及各非经常性损益根据税法规定是否属于可在所得税税前列支或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计算得出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在各公司的所得税影响额。同时,因某些子公司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在当期未确认当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故该部分子公司所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不对所得税造成影响。
②计算过程
单位: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
① 对于转让海马物业、海马研发的股权,详见问题4、5的核查意见;对于处置闲置房产,详见问题6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处置股权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公司处置闲置房产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②对于政府补助,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a.检查政府补助申请文件、审核政府补助文件,检查收取补助的银行账单,确认政府补助的真实性。
b.审查政府补助的性质,确认其与收益相关还是与资产相关,复核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算是否准确,检查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计入正确的会计期间。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企业取得政府补助相关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③对于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a.检查与资产占用费相关的合同,确认其发生的合理性;
b.检查与资产占用费相关的凭证记录、收款依据、发票等重要资料,确认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c.复核资金占用费计算金额是否准确,对重要的资金占用费进行函证,确认记录金额是否准确。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
④对于持有或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损益,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a.审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原始资料,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存在;
b.评价管理层对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的估计方法是否合理,复核管理层对公允价值的估计金额是否准确,聘请会计师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准确性。
c.检查本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记录、收款记录,凭证记录,复核投资收益的计算是否正确,确认交易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企业持有或处置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
⑤对于营业外收支,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a.对于核销无需支付的往来,我们检查核销审批文件,凭证记录,确认核销依据是否充分,核销是否经审批,会计处理是否合理,金额是否准确;
b.对于违约赔偿收入,罚款收入,我们检查与赔偿、罚款相关协议、凭证记录,确认其会计处理是否合理,金额是否准确;
c.对于其他类型营业外收支,我们检查凭证记录,确认会计处理是否合理,金额是否准确。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营业外收支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⑥对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减除所得税影响额,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a.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进行逐笔核实;
b.根据各公司所属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及对应的所得税率复核计算所得税影响额是否正确。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就财务报表整体公允反映而言,公司对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减除所得税影响额金额列报准确,合理。
8. 你公司近三年资产减值损失明细详见下表,请你公司就下列问题进行说明:
■
■
(1)请你公司说明2019年应收账款的主要收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还款方具体情况等。请会计师说明针对上述应收款项的收回实施了何种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回复:
① 2019年应收账款主要收回情况
A. 应收账款收回相关情况
公司2019年收回KD出口海外合作商应收账款约8.39亿元。该海外合作商非公司关联方。2018年,公司与其KD出口交易主要采用国际通行的信用证方式结算(一般为远期信用证,期限6个月),售后配件主要为T/T(电汇,以下同)结算,因采用远期信用证而收取的利息采用T/T结算。同时,由于公司与该海外合作商的交易内容及发货期不同,存在不同的收款方式及收款期限,公司结合国际形势变化对海外出口项目的影响,对其账面余额分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
公司与该海外合作商的应收账款2018年期末余额对应的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表:
(表一):
单位:万元
■
(表二):
单位:元
■
a、以信用证方式收款,已开立信用证,未收到银行承兑,且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未对其承保。因该款项下货物到达目的港已达半年,但合作方一直未提货,也拒绝承兑,当时国内收款银行支付渠道已关闭无法接收新的承兑函;同时该批货物从国内生产至2018年末已超过半年,零部件极有可能已腐蚀,将货物转卖或运回处理基本不具可行性,按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零计提了坏账准备。
B.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的追收措施及收回情况
2019年,公司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追收应收款项。有关情况如下:
a. 公司与海外合作商、开证银行、国内合作银行以及海外合作商所属国政府相关主管机构等,进行多方多轮沟通,克服重重困难,重新打通了支付、货物清关销售回款两条关键渠道。
b. 2019年5月,海外合作商所属国央行同意给予海外合作商贷款支持,使得公司销售回款有了基础和可能。
c. 通过以上艰苦努力及富有成效的沟通,使得原未承兑的应收信用证款项有了回款的可能。公司派员在海外合作商蹲点式反复沟通督办,最终收回应收账款约8.39亿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
根据上表可知,针对该海外合作商按照单项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账款于2019年收回的金额为第2项、第3.1项,合计156,075,440.78元,该部分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139,142,736.09元。
②报告期其他大额应收账款收回情况
报告期,除海外合作商回款外,公司收到郑州市财政局拨付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31,740万元。公司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配套补贴政策,以及公司实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情况,计提相应应收新能源补贴款,截至2018年期末应收补贴款金额及该应收补贴款2019年收回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根据上表可知,针对该应收新能源补贴款,公司根据以前年度收款情况并考虑到整个存续期风险未显著增加,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匹配,预期信用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末,该应收新能源补贴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综上,该应收新能源补贴款因报告期收回作为减值利得,同时因账龄变化及本期新增应收新能源补贴款,需计提坏账准备,故此,计入报告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额为-6,568,841.40元。
(2)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与应收账款的变动具有一致性。
回复:
①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0.42亿元,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收回1.39亿元。故此,计入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的金额为-0.97亿元。计提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②公司2018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因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准则,公司对相关金融资产的期初金额做追溯调整,2018年年末的坏账准备余额与2019年年初坏账准备余额不一致,详见公司2019年度报告第十二节第五、32(3)项。
③从以上两表数据对比可知,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大幅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较期初账面余额减少9.91亿元,下降60.88%;报告期末坏账准备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0.97亿元,下降34.92%。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期初余额大幅减少所致,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应收账款的变动具有一致性。
④关于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的说明
公司针对应收账款,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公司对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的应收账款单独评价信用风险,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考虑前瞻性信息,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19年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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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第一名客户的账面余额418,831,072.00元,占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65.78%,占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99.12%。该应收账款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发布的关于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地方政府发布的地方配套补贴政策,以及公司实际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情况,计提相应应收新能源补贴款。公司判断该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并未显著增加,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考虑前瞻性信息,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小的103家客户,账面余额合计为3,735,493.60元,占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