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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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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0-043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办公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及租赁办公楼的议案》,同意由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的保利商务中心2号楼首层商铺,第2-10、12-21层写字楼及地下部分车位,预计购买总面积约26,842.42平方米,交易价格合计约人民币30,773.30万元;同时承租保利商务中心2号楼第23-30层(共8层)写字楼,租赁面积约11,178.48平方米,租期十年。当日,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保利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顺德保利地产”)签署了《购买及租赁意向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及租赁办公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0)。

  2020年3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蒙娜丽莎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娜丽莎智能家居”)就保利商务中心2号楼首层1-12号商铺分别与佛山顺德保利地产签署了《广东省佛山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办公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

  2020年4月30日,蒙娜丽莎智能家居取得了保利商务中心2号楼首层1-12号商铺的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暨购买办公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6)。

  二、交易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蒙娜丽莎智能家居就保利商务中心2座第2-10、12-21层商品房(共150套)分别与佛山顺德保利地产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合同及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署主体

  1、出卖人:佛山顺德保利地产

  2、买受人:蒙娜丽莎智能家居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商品房名称:保利商务中心2座第2-10、12-21层商品房(共150套)

  2、商品房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平新城文华南路8号保利商务中心2座。

  3、建筑面积:第2-10、12-21层商品房(共150套)合共26,084.7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4、商品房规划用途:商业、金融、信息。

  5、商品房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0年01月13日。

  上述商品房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交易金额及付款时间

  保利商务中心2座第2-10、12-21层商品房(共150套)总价款为人民币26,084.70万元,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购房款8,652.65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购房款5,762.77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购房款5,755.06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购房款5,914.22万元。

  (四)交付时间及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时间

  1、交付时间:双方约定按付款进度分批交付,第一期付款对应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前,第二期付款对应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前,第三期付款对应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前,第四期付款对应商品房的交付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前。

  2、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6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公司对办公及产品展示场所的需求日趋增长,尤其是大规格陶瓷砖、陶瓷大板、陶瓷薄板、超石代岩板、岩板家居等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展示对展示场所将提出更高要求。蒙娜丽莎智能家居是公司新设子公司,主营业务是陶瓷制品技术开发及销售,本次购买商品房有利于更好地展示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及应用,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与知名度;同时,该商品房区位条件优越,有利于吸引高端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销售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本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子公司自筹资金,交易完成后,有关资产折旧费用及装修费摊销,预计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及《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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