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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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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6月1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逐项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发行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杉杉创晖丰盛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17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3,180,21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如下:

  ■

  注: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股份不足1股的,保留整数。

  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审核政策要求调整发行数量的,则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1) 如出现发行对象被监管机构认定不符合相关认购资格的情况,则该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相应从发行数量、认购金额中扣减;

  (2) 如出现其他情况导致募集资金总额减少的,则全体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按照其原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的相对比例同比例扣减。

  6、限售期

  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杉杉创晖丰盛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后,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8、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定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核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分别与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公司与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公司与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公司与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合伙企业尚在筹建中,由普通合伙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签署)。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引入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杉杉创晖丰盛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及相关主体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对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公司的战略合作基础及协同效应、合作领域及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1、公司引入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

  2、公司引入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

  3、公司引入杉杉创晖丰盛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上海杉杉创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杉杉创晖丰盛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编制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

  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以及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

  2、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和协议,批准和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变化及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回复有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认购、股份登记和锁定上市时间等与上市有关的事宜。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以及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及其他与募集资金使用有关的相关事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监管部门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它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5项、第6项和第7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将视情况通过召开董事会的方式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及具体日期并公告。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6月16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逐项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发行对象发行股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杉杉创晖丰盛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的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6月17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23,180,21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如下:

  ■

  注: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根据公式计算的认购股份不足1股的,保留整数。

  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审核政策要求调整发行数量的,则按照如下原则处理:

  (3) 如出现发行对象被监管机构认定不符合相关认购资格的情况,则该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相应从发行数量、认购金额中扣减;

  (4) 如出现其他情况导致募集资金总额减少的,则全体发行对象的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按照其原认购股份数量、认购金额的相对比例同比例扣减。

  6、限售期

  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杉杉创晖丰盛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后,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8、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通过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审查,公司全体监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备可行性。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经与会监事讨论,监事会认为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分别与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公司与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公司与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公司与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合伙企业尚在筹建中,由普通合伙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签署)。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引入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杉杉创晖丰盛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为公司战略投资者,并与其及相关主体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对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公司的战略合作基础及协同效应、合作领域及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等事项作出了约定。

  1、公司引入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

  2、公司引入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

  3、公司引入杉杉创晖丰盛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上海杉杉创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杉杉创晖丰盛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及提出的具体填补措施。监事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发行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2015年3月24日,公司对外发布了《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编号:2015-018)。3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86号),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本次变更办公地址的原因,以及公司称办公地点并未发生实质变更的原因,并对外披露。

  整改措施:2015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有关事项说明》(编号:2015-019),对变更办公地址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补充说明。

  (二)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2015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493号),要求公司就2015年10月28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阳春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停产的公告》(编号:2015-063)的有关事项进行自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整改措施:2015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编号:2015-068),对监管关注函中所列需补充说明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补充说明。

  (三)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2015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77号),要求公司就2015年12月17日对外披露的《关于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股票复牌的公告》(编号:2015-076)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详细说明。

  整改措施:2015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编号:2015-079),对监管关注函中所列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补充说明。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暨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3,180,217股股票,发行价格8.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5,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益兴”)、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汇泽”)、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以下简称“厦门屯濋”)、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杉杉创晖丰盛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其中盛屯益兴和盛屯汇泽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盛屯集团为厦门屯濋的普通合伙人,占厦门屯濋出资比例的52.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盛屯益兴、盛屯汇泽和厦门屯濋为公司关联人,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分别与盛屯益兴、盛屯汇泽和厦门屯濋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盛屯益兴、盛屯汇泽和厦门屯濋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数分别为36,188,178股、54,282,267股、24,125,452股。

  3、2020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后续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盛屯益兴

  1、基本信息

  ■

  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盛屯益兴成立于2020年3月13日,尚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3、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盛屯益兴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4、简要财务数据

  盛屯益兴成立于2020年3月13日,无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近五年诉讼受处罚等情况

  盛屯益兴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二)盛屯汇泽

  1、基本信息

  ■

  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盛屯汇泽成立于2020年3月12日,尚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3、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盛屯汇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4、简要财务数据

  盛屯汇泽成立于2020年3月12日,无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近五年诉讼受处罚等情况

  盛屯汇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三)厦门屯濋

  1、基本信息

  厦门屯濋(拟设立)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尚在筹建中,由盛屯集团担任普通合伙人。厦门屯濋(拟设立)的认缴出资额预计为2亿元,其中盛屯集团出资1.05亿元,秋石投资出资0.95亿元。

  盛屯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

  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厦门屯濋(拟设立)尚在筹建中。普通合伙人及主要出资人盛屯集团为控股型公司,近三年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投资领域主要为工业、矿业项目。

  3、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厦门屯濋(拟设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4、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厦门屯濋(拟设立)无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其普通合伙人及主要出资人盛屯集团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近五年诉讼受处罚等情况

  厦门屯濋(拟设立)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公司拟向盛屯益兴、盛屯汇泽和厦门屯濋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数分别为36,188,178股、54,282,267股、24,125,452股,发行价格8.29元/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8.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甲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深圳市盛屯益兴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屯汇泽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屯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

  (一)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3,180,217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盛屯益兴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盛屯汇泽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厦门屯濋(拟设立)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按认购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

  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二)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8.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

  (三)认购方式

  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限售期

  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五)价款支付

  乙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认股数量、认购金额及认购价格履行认购义务;乙方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收到甲方及/或其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聘请的承销商(“承销商”)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书》后,按照甲方与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认购款划入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

  (六)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承诺,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违约的,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放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则乙方应按照认购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协议的成立、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

  2、除本协议第八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协议已经成立;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同时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的抗风险和盈利能力。同时也可用于满足公司锂盐业务经营规模扩大后的资金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在锂产业链的竞争力,抓住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盛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姚雄杰先生。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加快主业发展,提升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以及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公司拟将人造板业务相关资产的控股权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盛屯集团。另外,盛屯集团为上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部分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无偿担保。除上述事项外,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盛屯益兴、盛屯汇泽和厦门屯濋、盛屯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无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分别与盛屯益兴、盛屯汇泽和厦门屯濋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0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分别与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与成都科创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嘉源”)、与上海杉杉创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杉杉创晖丰盛1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设立))(以下简称“杉杉创晖基金”)和湖南杉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瑞华控股

  1、基本信息

  ■

  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瑞华控股成立于2003年7月2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长期聚焦并投资国内新能源材料企业、动力电池设备厂商、动力电池厂商、光伏企业,拥有一支新能源产业链专家团队,始终支持国内新能源行业中优秀公司的成长,具有较为丰富的产业资源。

  3、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瑞华控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4、简要财务数据

  瑞华控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近五年诉讼受处罚等情况

  瑞华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二)科创嘉源

  1、基本信息

  ■

  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科创嘉源成立于2012年2月20日,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成立之初即服务于矿产企业,后续在锂电产业链中为天齐锂业银团贷款、雅江县斯诺威矿业发展有限公司(一家在四川省甘孜州拥有特大型锂矿资源的企业)等提供过服务,同时控股四川百博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一家专注于新能源领域特种锂电池模组及BMS系统研发、设计的公司),在锂电产业链占有一席之地,拥有相关产业资源与较为丰富的资产整合与资本运作经验。

  3、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科创嘉源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4、简要财务数据

  科创嘉源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近五年诉讼受处罚等情况

  科创嘉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三)杉杉创晖基金(拟设立)

  1、基本信息

  杉杉创晖基金(拟设立)是本次发行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尚未完成筹建工作。杉杉创晖基金(拟设立)拟发行基金份额2亿元,杉杉能源拟认购基金份额1.5亿元,精诚长鸿认购0.5亿元,基金管理人上海杉杉创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杉杉能源关联方。杉杉创晖基金(拟设立)的重大事项决策将由认购人按照其出资份额进行表决确定。

  杉杉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

  2、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杉杉创晖基金(拟设立)尚在筹建中。

  杉杉创晖基金(拟设立)的主要出资人杉杉能源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包括钴酸锂、多元正极材料(如NCM、NCA 等)、锰酸锂等正极材料产品,其中钴酸锂、多元正极材料产品销售是公司的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

  3、股权控制关系

  杉杉创晖基金拟出资结构如下:

  ■

  4、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杉杉创晖基金(拟设立)尚在筹建中,无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杉杉能源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近五年诉讼受处罚等情况

  杉杉创晖基金(拟设立)的管理人上海杉杉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资人杉杉能源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资人精诚长鸿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发行对象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瑞华控股的战略合作暨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发行人(甲方):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乙方):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2、战略合作相关内容

  (1)乙方、丙方的资源优势及其与甲方的协同性

  乙方长期聚焦并投资国内新能源材料企业、动力电池设备厂商、动力电池厂商、光伏企业,拥有一支新能源产业链专家团队,始终支持国内新能源行业中优秀公司的成长,具有较为丰富的产业资源。

  乙方的投资经历包括对天齐锂业、赣锋锂业、江特电机等锂盐产业链上游企业,先导智能等动力电池设备厂商,宁德时代等锂电池厂商,隆基股份、中环股份、拓日新能等光伏、储能龙头企业,因此对甲方所处产业链具有广泛且深入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并与部分投资标的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张建斌先生是江苏省瑞华慈善基金会发起人,基金会已与16所在南京的高校进行合作,捐赠设立“瑞华助学基金”,包括“新生助学”、“一助四年”等专项,瑞华品牌在南京高校拥有非常高的认同度。乙方有能力为上市公司对接南京本地优质的高校学术研究资源。

  乙方投研和管理团队对新能源材料行业先进管理水平有较为深刻的认知,重视公司治理和企业文化建设,愿意并有能力认真履行相应股东职责。

  因此,甲乙双方在锂盐产业链开拓、行业前沿技术引进、公司治理、资本合作等多个领域都存在较大的合作空间,具有较强的协同性。

  (2)合作领域及合作目标

  协议各方将在甲方所处的锂盐产业链开展长期合作。

  1)业务资源合作。乙方在以往的产业调研、投资服务过程中,与国内排名前列的锂矿资源企业、锂电池生产企业、光伏储能企业有较为深度的接触,部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乙方将利用其产业资源,为甲方的客户群体拓展助力,促成业务资源实质落地,形成对甲方的业绩贡献。

  2)乙方可以推动上市公司与南京知名高校在专业技术领域的合作,通过成立联合实验室、委托研发或者建立其他的技术合作模式,帮助上市公司解决前沿的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和调试等关键技术和工艺问题,同时使高校的研究成果加速实现产业化,为实体经济服务。

  3)在并购及合作标的方面,乙方将在投研团队和管理团队的工作基础上,筛选适合于甲方并购或者合作的标的公司,促成产业合作,完善甲方产业链,提升公司价值。

  (3)合作方式

  乙方愿意与甲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议各方建立管理层会晤沟通机制,甲方可就技术、市场等方面向乙方提出合作需求,同时乙方过往投资活动中积累的项目资源、专家资源和市场资源,原则上以无偿方式与甲方分享。

  (4)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合作期限为三年,自乙方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取得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之日起算,合作期满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

  (5)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乙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持有上市公司4.99%股份(以最终乙方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取得的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准),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公司章程》,通过推荐董事人选,并通过和乙方的专业化投资及投后管理团队,协助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进行决策,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6)持股期限及未来退出安排

  1)乙方拟长期持有甲方股票。

  2)乙方承诺其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的规定,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所取得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届满后,乙方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拟减持股票的,亦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甲方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3、股份认购相关内容

  (1)认购数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23,180,217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拟通过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按人民币40,000.00万元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

  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甲方及乙方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并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2)认购价格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乙方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8.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如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甲方及乙方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的情况以及相关规则,履行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发行价格。

  (3)认购方式

  乙方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4)限售期

  乙方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取得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乙方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之甲方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将按届时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事宜。

  (5)价款支付

  乙方同意其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不可撤销地按照本协议确定的认股数量、认购金额及认购价格履行认购义务;乙方指定的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且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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