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62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相关中介机构和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并和相关中介机构一起着手准备反馈意见的回复。因落实反馈意见所需核查事项较多,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预计无法在30日内完成反馈回复。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20年7月17日前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