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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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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中国动力 公告编号:2020-040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1号楼3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代行董事长姚祖辉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代行)姚祖辉先生以现场方式出席,其余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王善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会议选举周宗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2、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会议选举陈维扬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1、2.01为累计投票议案,所选董事、监事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李成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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