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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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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通知,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准文件为准。若按公司本次会议决议日的总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9,12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71.7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雄塑科技”指母公司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云南雄塑”是指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以增资或借款的方式把募集资金投入上述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项目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定的《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可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并同意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2、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具体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等相关具体事宜;

  3、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4、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5、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调整、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8、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9、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0、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上述第5、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0年7月2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8)。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6月15日,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的通知,股东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以及黄铭雄先生100%控股的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进投资”)与黄淦雄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背景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各方系公司主要股东,其中黄锦禧先生系黄淦雄先生和黄铭雄先生的父亲,黄淦雄先生和黄铭雄先生系兄弟关系,雄进投资系黄铭雄先生100%控股的公司,截至公告日,合计持有公司20,8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4211%。

  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以及雄进投资经协商一致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0年6月15日在广东省佛山市签订:

  甲方:黄淦雄

  乙方:黄锦禧

  丙方:黄铭雄

  丁方: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

  (一) 一致行动的原则

  1、就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提案权和表决权等董事、股东权利和履行相关义务及决定公司经营决策时,乙丙丁三方同意与甲方一致行动;

  2、各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股东和董事义务。

  (二)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各方一致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各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在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表决权;

  2、任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3、任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4、各方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调一致,并严格按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5、各方应在公司董事会召开前,就董事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调一致,并严格按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对董事会决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6、任一方如需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行使表决权的,只能委托本协议的其中一方作为其代理人,并按前述协调一致的立场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对列入董事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作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7、各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及相关投资协议、持股协议关于股份转让的禁止及限制性规定及约定;

  8、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有关部门要求各方对其所持公司股份履行锁定义务,各方均同意按照该等部门的要求出具相关承诺;

  9、各方同意并承诺,涉及公司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关联交易决策事项时,相关方均应回避表决。

  (三)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36个月内有效。协议期满前15日内,各方经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或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延长本协议有效期。

  (四)协议的解除

  1、一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且不担任公司董事时,该方不再受本协议约束,但不影响其股份的承继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也不影响本协议其他各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本协议。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四、备查文件

  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以及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发放及电话通知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下午14: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关超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准文件为准。若按公司本次会议决议日的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9,12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71.7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雄塑科技”指母公司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云南雄塑”是指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以增资或借款的方式把募集资金投入上述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项目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制定的《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的《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的《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认可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所作的分析,并同意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编制的《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同意公司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0年6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核或注册批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塑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120万股(含本数)股份(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发行股份数量为准),募集资金的总额为不超过50,071.70万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就本次非公开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0年10月底完成;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上限50,071.7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9,120万股;

  4、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根据公司2019年年报,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79.24万元,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804.89万元;

  6、在预测公司2020年12月3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30,400.00万股为基础,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影响外,未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发行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2020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如下所示:

  ■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公司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测算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以及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最终将根据监管部门注册、发行认购情况等确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均将有所增加,若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升,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高性能环保塑料管材管件领域,主要从事塑料管材管件的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及销售,在塑料管材管件生产制造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优势和行业经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云南年产7万吨PVC/PPR/PE高性能高分子环保复合材料项目、新型管道材料及应用技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将以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通过拓展在云贵川地区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在全国的地域布局,提升公司长期盈利性。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结构合理、业务素质高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其中不少资深技术人员在塑料管材管件生产行业有深厚的专业知识积累和长期的研究开发经验,在市场方向和技术路线判断等方面有较强的前瞻性。

  在人员方面,公司汇集了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的产品设计人员,其中主要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长期在公司任职,公司具备设计不同形状、颜色及性能的定制化产品的能力,可为客户提供较为完善的产品解决方案,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截至2019年末,公司拥有研发人员190人,占比11.24%,其中专业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18名,具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技术方面,公司高度重视新产品和新技术工艺的研发,自2017年初上市以来,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在产品性能改良、技术革新、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方面的资源投入,建立了完善的研发体系。公司通过旗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佛山市高分子环保管道建材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已取得多项科研成果,包括端面注射成型技术、环保无毒配方专有技术、消音节能技术等,以及获得多项专利,强大的技术优势稳固了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在市场方面,公司遍布全国的强大销售网络是业务开拓的保障,公司配备的营销团队跟随公司发展多年,熟悉塑料管道行业,具备丰富的市场开拓经验和积极的开荒进取精神;同时,多年以来,凭借出色的产品质量、高效的配送服务、专业负责的售后服务水平,公司与客户建立起默契的合作关系,保利、荣盛、方圆、远洋等全国性知名地产商均为公司的下游优质客户或产品终端用户。此外,公司对经销商的培养和支持为行业所称道,经销商有充足的动力和资源去为公司推销产品,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强大的市场开拓能力是公司立足行业前列的有力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填补本次非公开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完善人力资源体系,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完善人力资源体系,注重关怀员工的职业发展、组织专业培训、提供晋升通道,并给予员工有竞争力的薪资福利待遇,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断吸引优质技术人才。

  (二)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开设专户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理措施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全面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加强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公司制定的《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均超过20%,现金分红占各次利润分配比例均为100%,符合《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股东回报计划,继续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制定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规划明确了公司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决策机制以及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经营效率,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提示投资者,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9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上述议案时,议案2需逐项表决。

  3、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设置如下:

  ■

  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无累积投票提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0年7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证券投资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邮政编码:528203。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传真号码:0757-81868318。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0年7日2日(星期四)14:10~14:25进行签到,14:25进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咨询: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联系人:杨燕芳、王云霞,联系电话:0757-81868066,邮箱地址:XS300599@126.com。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下:

  1、投票代码:“365599”;

  2、投票简称:“雄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7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2日(星期四)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依照本人/本公司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表决意见

  ■

  注: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具体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经自查,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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