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不需经过股东大会表决直接进入第七届监事会。
2020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选举李婵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李婵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均为三年,其任职自第七届监事会成立之日起生效。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婵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湖南师范大学刑法学硕士。曾任湖南省九方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法务专员,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光大环保能源(博罗)有限公司法务主管,现任公司证券事务经理。
李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婵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5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5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金融保险大厦B区15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天广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01,219,2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48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472,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07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4,319,4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711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6,899,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33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和吕奥纯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091,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44,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091,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44,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091,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44,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091,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44,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091,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44,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091,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44,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091,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44,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091,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44,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0,322,8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2%;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44,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091,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44,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091,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44,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091,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44,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091,2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4%;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1,344,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1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四)《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审议《关于选举周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6,876,8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2.87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71,338,01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8125%。
2、审议《关于选举方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6,876,8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2.87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71,338,01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8125%。
3、审议《关于选举邓伟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6,876,8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2.87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71,338,01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8125%。
4、审议《关于选举李凯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6,876,8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2.87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71,338,01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8125%。
(十五)《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审议《关于选举周毅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6,876,8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2.87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71,338,01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8125%。
2、审议《关于选举何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6,876,8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2.87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71,338,01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8125%。
3、审议《关于选举马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6,876,8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2.87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71,338,01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8125%。
根据表决结果,周祎先生、方轶先生、邓伟军先生、李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毅女士、何晓先生、马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六)《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审议《关于选举陈冬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6,876,8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2.87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71,338,01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8125%。
2、审议《关于选举钟洁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获得选举票数186,876,83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2.8723%。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获得选举票数71,338,01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99.8125%。
根据表决结果,陈冬炎先生、钟洁莹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上述选举的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婵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9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等履行职务情况向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刘佳律师和吕奥纯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金融保险大厦B区1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周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们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和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周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人员担任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七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1、选举周祎先生、邓伟军先生、马涛先生为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中周祎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2、选举周毅女士、马涛先生、周祎先生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周毅女士为委员会召集人;
3、选举何晓先生、周毅女士、方轶先生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何晓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4、选举马涛先生、何晓先生、邓伟军先生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马涛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伟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邓伟军先生的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方轶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姚开林先生、姚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琪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人员的简历附后。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姚婧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姚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姚婧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gdweihua.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3101-3102。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雷利民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雷利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雷利民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2557707
传真:0755-82725977
电子邮箱:002240@gdweihua.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3101-3102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婷女士为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邓婷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邓伟军先生,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邓伟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伟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方轶先生,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经济专业毕业,本科学历,曾任金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北京市商周文化有限公司副经理,TCL集团金能电池有限公司采购部长,德赛集团德赛电池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计划主管、采购部经理、采购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四川盛威致远锂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方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轶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姚开林先生,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四川美丰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设备科科长、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振中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姚开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开林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姚婧女士,1992年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毕业于伦敦城市大学卡斯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曾任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投资部总监。姚婧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姚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的女儿,除此以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姚婧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琪先生,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曾任联想集团财务部惠阳财务处总监、就职于金蝶(中国)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宝龙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兼任江西万弘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监事、四川盛屯锂业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威华丰产林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梅州市威华速生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琪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雷利民先生,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万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雷利民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雷利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雷利民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
邓婷女士,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移动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务经理,长城证券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总部高级经理,现任职于公司战略部。
邓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婷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三街199号太平洋金融保险大厦B区1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选举陈冬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时止。陈冬炎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
陈冬炎先生简历:
陈冬炎先生, 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集美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明达实业(厦门)有限公司成本主管、厦门市华来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兼任湖北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监事、辽宁台安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监事、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监事。
陈冬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冬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终止协议
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晓奇女士出具的《关于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终止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
2019年8月16日,李晓奇女士与其配偶司徒民景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晓奇女士将持有的公司股份26,767,17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00%,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给司徒民景先生。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3)。
鉴于上述协议转让事宜尚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李晓奇女士与司徒民景先生于2020年6月12日签署《终止协议》,同意终止2019年8月1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李晓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7,200,000股,占威华股份总股本的5.00%。
2、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李晓奇女士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