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47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30日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15日 星期一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赵月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248,31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4%;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名,代表公司股份248,30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4%;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2名,代表公司股份1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2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赵月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代表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逐一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248,312,900股,同意248,31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为248,312,900股,同意248,31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64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3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5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48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6月12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提议于2020年7月1日14:30在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5日
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20-049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 、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日 星期三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 星期一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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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23日 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0年6月23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18-6602618
传真电话:0418-6602618
联 系 人:陈睿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新邱大街155号
邮政编码:123005
2、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6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7
2.投票简称:大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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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作如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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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本人)对议案表决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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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