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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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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20-047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高宏彪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20-048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期限将于2020年6月19日到期。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6月15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目的及方式

  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将资本投资与实业投资有效结合,利用资本市场反哺实业经营,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为公司发展创造更大价值。

  投资方式: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账户,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二、拟投入资金及期间

  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开始,在连续12个月内,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本次预计投资额度范围内。

  三、资金来源及影响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且通过公司的资金管理核算,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四、风险及控制措施

  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操作。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证券投资的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决策及管理、财务管理及审计等方面均作了规定,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同时,公司将随时跟进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格规避风险的发生。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立场,就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监督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继续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议案》。

  六、审议情况

  本次证券投资事宜已经2020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实施上述项目的具体操作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20-049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包头市茂业维多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风险提示:

  1、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在相关部门审批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子公司设立后的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政策调控、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经营风险;

  3、公司本次投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效利用区域资源,进一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茂业维多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商业管理;餐饮管理;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等商品销售;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等业务(名称及经营范围以最终注册为准)。

  (二)对外投资的审议情况

  本次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包头市茂业维多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股东及持股比例:本公司认缴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31(具体地址待定,最终以注册为准)

  法定代表人:高宏彪

  拟定经营范围:餐饮管理服务;商业管理;场地租赁;日用百货、纺织品、针织品、计算机、家用电器、首饰钟表、眼镜、电脑、通讯设备、玩具礼品、服装、鞋帽、皮具箱包、办公用品、金银饰品、工艺美术品、文化体育用品、乐器、农副产品(不含食品)的销售;停车场管理;物业管理服务。

  以上信息均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于公司当前业务发展需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包头市茂业维多利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要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稳健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基于公司设立后的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宏观政策调控、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贡献存在不确定性。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但是在相关部门审批上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实际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影响,本次投资在后续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投资进展,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20-050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维多利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35,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44,022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逾期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维多利集团

  债权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

  由于经营发展的需要,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维多利集团拟向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一年期的金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将以其自有资金或以其代销的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等募集的资金提供,其中融资发放方式为信托贷款的发放金额不超过叁亿元。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运营发展,公司拟与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维多利集团向其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公司承担的保证责任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

  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维多利集团的贷款提供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维多利集团成立于2002年6月12日,注册资本为1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卢小娟,经营范围为:停车场经营百货、化妆品、服装、纺织品、针织品、鞋帽、钟表、眼镜、黄金饰品、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文化体育用品、乐器、家用电器、箱包、皮具、计算机、通讯产品、办公用品的零售;婚纱摄影;彩扩;柜台、场地租赁;广告业;企业管理服务;市场咨询与调查、商场管理;代购、邮购(不含快递业务)、电子销售;餐饮管理;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维多利集团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5%股权。自然人邹招斌、陈帮海、林志健和陈千敢分别持有其4.7%、4%、3.3%及3%的股权。

  维多利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为维多利集团向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申请的人民币35,000万元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5,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

  该笔授信,除本公司外,维多利集团还将以其子公司内蒙古维多利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化东街维多利国际广场帝豪名都1号楼商业楼-1至5层面积计42604.27平方米房产及对应土地提供抵押担保,房产权证号为:蒙(2020)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33037号。

  以上担保均无反担保,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维多利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维多利集团的融资需求,补充其内部流动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维多利集团本次借款对应的抵押物已可足额提供担保,以及其他股东并不参与维多利集团的经营管理,因此维多利集团的其他股东没有按比例提供担保。

  2020年6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维多利集团提供人民币3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维多利集团的担保有助于补充控股子公司的流动性,有利于该公司的正常运营,体现了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85%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本次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7,774.8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39,022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5%、35.42%。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维多利集团营业执照及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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