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与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旭升股份,代码:603305)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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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0年6月11日数据。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开放期并进入下一封闭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2020年6月5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延长的公告》, 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5745)本次开放期原定为2020年5月25日(含)至2020年6月19日(含),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做好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规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决定将2020年6月12日(含当日)定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自2020年6月13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重要提示:
1、除本次开放期时间变化外,本基金其余申购、赎回业务办理事项未发生变化,投资者在本次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请遵循本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发布的《关于广发汇康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以及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2、本基金封闭期指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本基金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
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话费)或020-83936999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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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即进入第一个开放期,第一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一个开放期结束后,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日之次日的3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自2020年6月20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含)为本基金的第九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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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2.1.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见下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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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本基金暂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广发鑫惠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7.3、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9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0年6月19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7.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日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强交易风险警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广发医疗指数分级(场内简称:医疗分级;基金代码:502056)、广发医疗指数分级A(场内简称:医疗A;基金代码:502057)及广发医疗指数分级B(场内简称:医疗B;基金代码:502058)于《关于召开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发布之日(2020年6月12日)自开市起停牌,并于2020年6月15日开市复牌。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了解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场内分拆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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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重要提示
(1)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交易风险警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关于召开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6月12日)起暂停广发中证医疗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母份额“广发医疗指数分级”(基金代码:502056,场内简称:医疗分级)场内分拆业务。
(2)在本基金暂停场内分拆业务期间,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两类子份额合并、转托管等业务正常办理,是否恢复场内分拆业务将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决定。
(3)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6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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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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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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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经理变更登记手续,调整自2020年6月12日生效。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