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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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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6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升亮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升亮,男,1979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2年7月至2003年2月,就职于奥美电子(武汉)有限公司,任职员;2003年4月至2004年5月,就职于武汉兴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任软件研发工程师;2004年6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有限公司,历任软件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2011年1月至2014年11月在公司任部门副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在公司任部门经理;2016年5月至今在公司任技术总监,同时于2017年10月任平台研究部负责人。2011年1月至今在公司任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陈升亮先生通过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82,400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9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的应收款金额合计人民币6,076,905.10元予以核销。具体如下:

  ■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共计人民币6,076,905.10元,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2020年利润总额产生重大影响。

  以上坏账核销后,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目,继续全力追踪催讨。

  三、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5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1/3。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程解珍女士、任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第四届监事会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向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程解珍女士个人简历:

  程解珍,女,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电子出版与多媒体专业,本科学历。2001年11月至2002年11月,就职于金博士音像有限公司,任制作部组长;2002年12月至2004年3月,离职调整;2004年4月至2007年4月,就职于鹏达计算机开发系统有限公司,任测试组组长;2007年5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有限公司,任测试部副经理; 2011年1月至2015年8月在公司历任测试部副经理、测试部经理;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在公司任网络化视频指挥系统部第二负责人;2016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1年1月至今在公司任监事。

  程解珍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6,000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任青女士个人简历:

  任青,女,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计算机专业,本科学历。2004年12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测试工程师、质量部副经理;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在公司任质量部副经理;2012年5月至今在公司任保密办主任。2018年12月至今在公司任监事。

  任青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0,000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4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程家明先生、陈爱民先生、姚小华女士、黄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云钢先生、崔华强先生、王清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崔华强先生、王清刚先生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证明,李云钢先生承诺参加近期的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王清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第四届董事会选举方式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未低于董事总数的1/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向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程家明先生个人简历:

  程家明,男,196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信息处理显示与识别专业,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7年5月,就职于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1997年6月至1998年7月,就职于合肥中科大爱克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工程师;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就职于武汉龙凌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高级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04年5月,创办武汉兴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2004年6月创办兴图新科有限,2004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兴图新科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程家明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28,862,900股股份,通过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943,300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爱民先生个人简历:

  陈爱民,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石油矿场机械专业,硕士毕业于江汉石油学院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至1996年9月就职于第三石油机械厂研究所;1996年10月至2003年6月,就职于江汉石油机械厂研究所;2003年7月至2004年5月,就职于武汉兴图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任技术支持工程师;2004年6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兴图新科有限,历任公司营销总监、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陈爱民先生与程家明先生系堂兄弟关系,其直接持有公司2,325,600股股份,通过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520,000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小华女士个人简历:

  姚小华,女,198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综合管理行政主管;2008年6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兴图新科有限,任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助理;2011年1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董事会秘书,2014年5月至今在公司任副总经理。

  姚小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通过武汉兴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80,000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加女士个人简历:

  黄加,女,198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山大学旅游管理专业,硕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1年8月,就职于欧洲战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2011年10月至2015年5月,就职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行部高级项目经理;2015年5月至今,就职于太证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就职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2018年12月至今在公司任董事。

  黄加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云钢先生个人简历:

  李云钢,男,196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硕士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博士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自动控制专业,博士学位。1997年7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国防科技大学,任教师;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就职于湖南科瑞变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就职于湖南银河天涛科技有限公司,任首席专家,2019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李云钢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崔华强先生个人简历:

  崔华强,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博士学位。2003年7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天津商学院,任教师;2006年9月至2009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攻读博士;2009年7月至今就职于天津财经大学,任教师;2013年9月至2016年9月,在北京秉道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6年10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子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7年4月至今在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今在西藏金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崔华强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清刚先生个人简历:

  王清刚,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华中农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1996年7月至今,就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师;2004年9月至2007年7月,就职于厦门大学,从事工商管理领域博士后研究;2017年3月至今,在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8年4月至今,在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在公司任独立董事。

  王清刚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7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6月10日下午14: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升亮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监事会建议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同意提名程解珍女士、任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第四届监事会。

  1.1《关于提名程解珍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提名任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二、审议《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0-018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8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

  至2020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6月2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8层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8层。

  电话:027-87179095

  传真:027-87179095转854

  联系人:陈尧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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