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41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张彤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陆先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卢小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志文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邓凌曲先生、副总经理张林虎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市后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第8、9、10、11、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傅扬远、李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42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9年10月13日至2020年4月13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前六个月内,无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43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10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潘龙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已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5万股。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55.69万股调整为153.24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39人。除调整授予数量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0日,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3.24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8.1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4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6月10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6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达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授予的39名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5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55.69万股调整为153.24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39人。除调整授予数量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6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人民币8.14元/股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153.2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原155.69万股调整为153.24万股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6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0年6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39)。

  2020年6月1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0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39名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5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

  经调整,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55.69万股调整为153.24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39人。除调整授予数量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激励计划》中授予的39名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5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55.69万股调整为153.24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39人。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有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计划的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6月10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3.24万股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0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6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0年6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0-039)。

  2020年6月1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020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6月10日

  2、授予数量:153.24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66%

  3、授予人数:39人

  4、授予价格:人民币8.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与相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相同。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4)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本计划在2020-2022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进行考核,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可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系数=解除限售公司系数×解除限售个人系数。

  考虑上市公司股东对公司业绩的要求,选择能够反映企业成长性和盈利能力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目标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规划等相关因素。各年度业绩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① 公司层面的业绩条件:

  ■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

  ②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绩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即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达成预期)”以下,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公司业绩目标未达成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达成预期)”以下,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达成预期)”及以上,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39名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5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55.69万股调整为153.24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39人。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0日,并同意以人民币8.14元/股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153.2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0年6月10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人民币8.14元/股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153.2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0日,在2020-2023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人民币1,505万元, 2020-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限制性股票成本的摊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0-047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45万股,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55.69万股调整为153.24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仍为39人。除调整授予数量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0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8.1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授予153.24万股限制性股票。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1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