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辉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易东生先生,副总经理、战略投资总监曾金山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71,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3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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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李辉、易东生、曾金山;
2、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3、拟减持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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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
5、股份来源:
1) 、易东生先生、曾金山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2) 、李辉先生持有的股份来源于 2017 年 3 月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以
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6、价格区间: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止公告日,李辉先生、易东生先生、曾金山先生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告知函》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 年 0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