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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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1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0,15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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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杭州光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祺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谭光华、杭州华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蓝江飞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
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15 元。
(5)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有关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0.13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1-81025116
电子邮箱:gyir@raycloud.com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5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受让全资子公司杭州淘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暨公司全资孙公司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将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淘云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053678894C
3、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4、注册地址:浙江省长河街道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401-1室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陈才
7、营业期限:2012年9月26日至2032年9月25日
8、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销售(含网上销售):宠物用品、计算机软硬件、机电设备、数码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耗材、文体用品、玩具、办公用品、特殊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工艺品、五金交电、电讯器材、电线电缆、家用电器、机电设备、通讯器材、照相器材、健身器材、音响设备、酒店用品、汽摩配件、仪器仪表、医疗器械(限一类、二类)、建筑材料、装璜材料、陶瓷制品、卫生洁具、橡塑制品、包装材料、金属材料、阀门、管道配件、轴承、服装鞋帽、服装服饰、纺机配件、纺织原料(除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化妆品(除分装)、日用百货;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0695972630
3、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1101-5室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谭光华
7、营业期限:2013年5月27日至2033年5月26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营销策划;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纸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办公设备销售;公室设备耗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财务状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152.74万元,净资产7,737.81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1,319.20万元,利润总额4,903.27万元,净利润4,322.3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20年3月31日,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816.80万元,净资产8,183.49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3,004.43万元,利润总额445.82万元,净利润445.6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1、公司拟受让杭州淘云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截止2020年3月31日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的账面价值108,752,404.90元。
2、本次交易前,与交易相关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本次交易后,与交易相关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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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由公司孙公司变更为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