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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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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原持股 5%以上股东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远新轩”)股份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博远新轩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年2月25日,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博远新轩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61,4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2020年6月9日,公司接到博远新轩的通知,博远新轩于2020年4月7日至 2020年6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10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本次权益变动后,博远新轩持有无限售流通股6,394,7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博远新轩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博远新轩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和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博远新轩,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江股份

  股票代码:6035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青田黎年风情小镇商业街南11栋D区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青田黎年风情小镇商业街南11栋D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的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博远新轩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博远新轩于2020年2月25日通过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博远新轩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61,42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以上所减持股份,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博远新轩将按照上述减持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博远新轩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承诺,于上述减持计划结束后,如计划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减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博远新轩持有振江股份650.2651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8%。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6月9日,博远新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振江股份10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8%。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博远新轩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410 万股,占持股总数的 64.12%,占公司总股份的 3.20%。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振江股份股票107,900股,具体情况如下:

  ■

  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登记证及注册证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博远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0年6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义务披露人:海南博远新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博远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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