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6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徐国忠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结构,公司拟向江苏智马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公司电机生产设备类部分资产,交易金额为218.67万元(不含税)。此外,增加2020年度拟与智马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预计交易金额1,500万元。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2020年6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淑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结构,公司拟向江苏智马科技有限公司出售公司电机生产设备类部分资产,交易金额为218.67万元(不含税)。此外,增加2020年度拟与智马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预计交易金额1,5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增加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定价模式符合公允、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江苏智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马科技”)无日常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供应链结构,公司拟向智马科技出售公司电机生产设备类部分资产,交易金额为218.67万元(不含税)。此外,增加2020年度拟与智马科技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500万元。
鉴于智马科技为公司参股20%的企业,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可能派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的董事,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智马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联关系介绍
智马科技为公司参股20%的企业。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可能派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企业的董事。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智马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2月24日
注册资本:8,375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昌盛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湖塘科技产业园工业坊标准厂房
经营范围:交流直流电机、感应伺服电机、同步伺服电机、电器机械、工业控制器材、仪器仪表、通信设备、行星齿轮减速机及配件、工业控制计算机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业控制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的研发、销售;机电一体化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张昌盛持有智马科技59.7%的股份,为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智马科技总资产6,391.24万元,净资产5,393.69万元,2019年度智马科技营业收入4,581.55万元,净利润216.65万元。
公司与智马科技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及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增加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1、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类别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即公司将电机生产设备类部分资产以218.67万元(不含税)的交易价格出售给智马科技。
(2)权属状况说明
该等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定价依据
根据常州坤元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公司的部分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常坤评报[2020]6号),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4月30日的账面原值为492.57万元,账面净值为119.56万元,评估价值为218.67万元。经双方协商后,上述资产成交总价218.67万元(不含税)。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双方经过公平协商,拟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合同定价公允、客观,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3、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拟签署的设备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卖方):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江苏智马科技有限公司
(2)设备交付及验收
交付地点:甲方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龙潜路98号的厂区内
交付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设备。
运输方式与运费承担:乙方自提。
验收标准及方法:乙方在收到设备后(即交付)12小时内完成验收,验收时如有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逾期甲方不再负责。乙方验收后,应在签收回单上签字确认,逾期未签收、或拒绝签字,均视为甲方已按约定交付合同项下全部设备、乙方已全部验收合格。
所有权转移与保留:标的所有权自出厂时起转移。
(3)设备款及结算
本合同总金额:218.67万元整(不含税)。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在收到设备后5个工作日内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甲方收款账户信息以签章处信息为准,转入其他账户甲方不予承认。
(4)违约责任
因乙方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支付的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无预付款的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等)。
甲方未能按合同签订期限准时交付的(由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甲方提前向乙方提出协商解决方案。
(5)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合同签订及效力
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供应链结构进一步优化,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求,不会给公司主营业务带来负面影响,不会给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带来负面影响。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二)增加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原有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增加与关联方智马科技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增加2020年度预计与关联方智马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和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水平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增加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且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公允、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本次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及增加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事项,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1)本次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该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公司新增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3)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6月10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380,000股,发行价格为10.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73,333,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73,333,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1日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56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由4亿元(该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至2.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因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将于2020年6月29日到期收回(公告编号:2019-026),故本次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已支付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4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88.87%。由于前期理财产品将陆续到期收回,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就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将在未来理财产品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型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上表中的总理财额度为截至本公告日的理财额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3915 证券简称:国茂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下同)
●委托理财产品:低风险类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6月10日,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由6亿元(该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调整至7.5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因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将于2020年6月29日到期收回(公告编号:2019-026),同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额度不得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总额度,故本次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业务的开展, 将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规模,审慎选择投资类别和投资品种,严禁投资明确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或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已支付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6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133.30%。由于前期理财产品将陆续到期收回,公司将保障货币资金始终维持在合理水平,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
就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方式,公司将在未来理财产品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2020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7.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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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的总理财额度为截至本公告日的理财额度。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