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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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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5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6月1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议案》;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20年6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章程》

  相关规定,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有关章程修改的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事项审议通过。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5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6月1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出售的房产为公司新建用于出租或者出售的工业地产项目,交易完成后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该次资产交易不会造成公司资产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涡阳县光机电集聚区项目以账面净值24,102.58万元为起拍价,通过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开挂牌出售。

  《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事项。

  《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5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路钢构”)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单项计提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1 、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

  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客户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公司工程类业务客户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通公司”)已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对宝通公司的债权人应收账款原值为12,966.9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513.47万元,未计提3453.50万元。因江苏宝通的破产清算结果未定,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拟对宝通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认定,公司决定将剩余未计提的3,453.50万元进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宝通公司破产清算预提坏账准备事项,将会对公司2020年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尽管该债权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公司将密切关注宝通公司清算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根据破产清算的进展情况,对上述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坏账计提的依据充分,计提方式、计提比例合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60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1.1亿元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现公司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增加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授信后授信总额为63.1亿元(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等。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二、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新增授信计划

  1、现向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

  2、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 1 年。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事宜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58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鸿纬翔宇”)拟对其持有的涡阳县光机电集聚区项目以该资产的账面净值为起拍价,通过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以挂牌方式整体出让,处置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该事项已经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2、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交易对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排除关联交易的可能性。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各方当事人情情况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后续进展情况。

  (二)出让方

  公司名称: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621MA2MYJ155B

  成立日期:2016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杜建俊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涡阳县经济开发区紫光路南侧、星园路东侧

  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销售;厂房出租、厂房出售;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钢材、紧固件、铝材料销售。

  股权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转让资产情况:

  1. 涡阳县光机电集聚区项目共包括16栋厂房和3栋办公楼,建筑面积299,208.87平方米。

  2. 该资产为公司开发用于出租或者出售的工业地产项目,该厂房的出售不会对公司的制造产能产生影响。

  其产权所有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纬翔宇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账面情况

  截止2020年4月30日,交易标的账面净值24,102.58万元(含税)。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上述房产,起拍价为账面净值,最终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将通过公开挂牌确定。公司将在受让方确定后签署房产转让协议。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暂无合同或履约安排。

  五、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

  本次拟出售的涡阳县光机电集聚区项目目前已租给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入驻的企业使用,如本次挂牌出售完成,入驻的企业由政府负责对接。本次交易事项未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出售的房产为公司新建资产,交易完成后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该次资产交易不会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由于交易是否成交及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尚待产生实际成交价格后方可确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61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四楼大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

  1、 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别说明:

  其中议案2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6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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