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2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朱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1,445,789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会议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发行对象以现金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2.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2.10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6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收购项目总投资额及募集资金使用额均为根据目前情况预估而得。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程序规定予以置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完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决定包括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等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具体事项;
(2)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报酬,批准、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
(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组织制作、完善、签署并代表公司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申请材料,回复证券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取得证券监管机构的必要核准;
(4)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或适应市场、政策等的变化,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等进行相应调整、完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除外);
(5)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或要求、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条件变化等相关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除外);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登记、限售及上市事宜;
(7)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8)办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0年6月29日在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7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29日14:00
召开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
至2020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6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20-062、临2020-063)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邮件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6月29日 13:30-13:5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8层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会议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通讯地址:上海市南宁路1000号15层
联系人:李勇、夏宇颖
联系电话:021-33370630
邮箱:ir@trendzone.com.cn
邮编:200235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30分钟持相关股东登记资料原件进行现场登记后入场,会议召开当天13:5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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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3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6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5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晓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61,445,789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会议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发行对象以现金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以下简称“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若发生派息、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或股本变动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2.6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2.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2.10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6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收购项目总投资额及募集资金使用额均为根据目前情况预估而得。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资金需求,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程序规定予以置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4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受让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盛海通”)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18.5%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全筑装饰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对方国盛海通为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的重要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与国盛海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与国盛海通进行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交易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之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先决条件。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与国盛海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国盛海通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全筑装饰18.5%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即股权转让款总价)为人民币32,755.175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全筑装饰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8日
5、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中路786弄5号349室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盛海通基金系以上海市属国资平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联合相关市属国企,发起设立的上市公司纾困基金。该基金致力于支持民营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搭建沟通交流平台,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资本联动、融合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作。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陈文
4、注册资本:61,349.69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4月21日
6、营业期限:2017年4月21日至2027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设计,建筑幕墙工程,建筑装潢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室内装潢及设计,水电安装,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商务咨询,机电设备安装,家具租赁、家具用品租赁,销售家具、木制品、机电设备、暖通设备、公共安全防范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及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全筑装饰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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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后,全筑装饰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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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一期的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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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财瑞评报字(2020)第【2047】号《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目标公司100%股权价值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77,055万元。根据原协议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目标公司评估值×投资方届时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32,755.175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一)交易各方
1、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方”)
2、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
3、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4、朱斌(“控股股东”)、陈文、蒋惠霆、丛中笑(陈文、蒋惠霆、丛中笑为“主要股东”)
(二)投资方与收购方、目标公司、朱斌、陈文、蒋惠霆、丛中笑于2019年5月24日签署了一份《增资协议》(“原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以下统称“原交易文件”)。因目标公司未达到原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投资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收购方,收购方同意受让该等股权。
(三)收购价格
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财瑞评报字(2020)第【2047】号《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目标公司100%股权价值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177,055万元。根据原协议第7.3.2条的约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目标公司评估值×投资方届时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根据原协议的约定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32,755.175万元(“收购价格”,对应的价款称为“收购价款”)。
(四)价款支付
收购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不得晚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收购价款10,000万元(“第一期收购价款”),应最迟于2020年8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收购价款(“第二期收购价款”)及第二期收购价款对应的利息(按照年化9%的利率计算利息,计息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不含当日)起至第二期收购价款支付之日(含当日)以及税款)。
(五)增信措施
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承诺并确认,为收购方及目标公司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各项义务、责任、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六)争议的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权利主张,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等争议。如果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应将该争议提交至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是以交易双方均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作价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表决结果为:赞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崔周波女士、徐甘先生、钟根元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已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标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前就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收购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股东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持有的全筑装饰18.50%的股权属于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的股权转让价款以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准,关联交易的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之一,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先决条件。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5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测算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发行假设于2020年11月底实施完毕,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测算暂以161,445,789股进行,以上发行股数不超过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公司总股本以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募集资金总额为46,620万元,最终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实际发行完成情况为准。
(5)假设不考虑2020年度内实施的利润分配的影响。
(6)假设公司2020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19年分别存在持平、增长10%、下降10%三种情形进行测算。
(7)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发行3.8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10月26日起可转股。假设至2020年末,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均未转股。
(8)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及利润分配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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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本公司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等于基本每股收益。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但是,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相对以前年度将有所下降。公司存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
1、住宅全装修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从政策导向来看,政府大力推广成品住宅,不论是中央还是各级省市政府部门,对于推广住宅全装修的初衷由来已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八部委最早于1999年就曾首次提出“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破坏结构、浪费和扰民等现象”;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4月印发的《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更是直接指出2020年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要达到30%的目标。近年来,许多省市相继出台了鼓励成品住宅建设的政策,提出成品住宅发展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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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全联房地产商会全装修产业分会
2、市场需求旺盛,行业发展潜力大
我国经济水平持续高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0年至201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从41.21万亿元增长到99.09万亿元,名义增长速度约为10.24%。我国建筑装饰行业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伴随着国内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对室内设计及装修的需求日益扩大,建筑装饰行业的市场规模逐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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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统计,我国平均住宅全装修比例在10%左右,一线城市新房为50%,但距离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80%的全装修比率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我国全装修市场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
1、进一步加强在主营业务领域的投入
公司所处的建筑装饰领域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市场需求旺盛,订单充沛。近年来,公司市场占有率略有上升,但整体仍保持较低水平,未来随着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将逐渐向口碑好、品质高的龙头企业集中。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在主营业务领域的投入,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并提高市场占有率。
2、提升优质盈利资产的持股比例
2019年度,全筑装饰实现营业收入499,036.43万元,净利润21,483.70万元,是全筑股份最为核心的下属企业,是上市公司最为重要的收入、利润来源。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全筑股份能够取得全筑装饰的全资控股权,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有所增加,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上市公司、股东、债权人、企业职工等利益相关方共赢的局面。
3、夯实资本实力,增强发展动力
建筑装饰行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需要行业内企业保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的资产负债率为74.37%,处于行业内较高水平。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有望提升净资产规模,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显著优化资本结构,从而降低公司的财务杠杆和综合资金成本,进而保障公司战略规划得以有力实施与稳步推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全筑股份是集建筑装饰研发、设计、施工、家具生产、软装配套等为一体的装饰集团公司。公司属于建筑装饰行业,主要从事住宅全装修业务,客户为房地产开发商。近三年该业务收入均占公司总收入的80%以上。除此之外,公司业务还包括公共建筑设计及施工、家装设计及施工、配套家具生产、软装配饰等。
而标的公司全筑装饰围绕标准化、定制化、智能化在探索装配式内装工业化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将创新材料与传统装饰材料相结合,研发装配式新工艺。与当代置业保持长期战略合作,以高标准的产品品质和服务品质,提供楼盘全装修系统解决方案。
综上,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3、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全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6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2017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7]48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未及时披露应收账款保理事项。2016年12月,公司与上海长江联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约定将公司对“杭州绿城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绿城园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的应收账款,合计金额7,759.50万元转让给长江联合,转让价款7,390.00万元,转让差价369.50万元。同时,公司转回此前已对该应收账款共计提的2,869.85万元坏账准备,合计确认2,500.35万元营业外收入。该笔交易产生净利润2,125.3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构成公司应临时公告的重大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合同的相关情况,直至2017年3月30日才在公告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并于2017年5月12日发布临时公告补充披露。
2、未及时披露政府补助事项。公司2016年合计确认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共1,021.93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构成公司应临时报告的重大事项。公司未在收到补助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3月30日公告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才进行披露,并于2017年5月12日发布临时公告补充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书》对公司予以警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相应整改,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督促相关人员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好勤勉尽责的义务;同时全面梳理相关情况,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落实,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