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0-022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2020年6月1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6月9日(周二)上午10:00在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长郭金东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丁宇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拟聘请郭岭松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第七届董事会任期。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0-023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财务总监丁宇先生的书面辞呈,丁宇先生因工作安排,提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丁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丁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丁宇先生在任职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丁宇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请郭岭松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附件:郭岭松先生简历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附件:
郭岭松先生简历
郭岭松先生,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中级职称。曾任南京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账会计、计划财务部部长、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主持工作)、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副总监(主持工作)。
截至本公告之日,郭岭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0-02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9日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金东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1,710,8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65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1,370,2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0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340,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340,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340,5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344,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6%;反对3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3,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47%;反对3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344,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6%;反对3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3,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47%;反对3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344,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6%;反对3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3,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47%;反对3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360,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2%;反对35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0,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124%;反对35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8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故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3,9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47%;反对36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5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3,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47%;反对3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1,344,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6%;反对3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3,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47%;反对36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蒋成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