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额1,634,616,854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剩余股份9,481,566股后的股本总额1,625,135,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287,648,945.98元。2019年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287,648,945.98元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份总额1,634,616,854股剔除回购专户上剩余股份9,481,566股后的股本总额1,625,135,2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287,648,945.98元。2019年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以上分配的现金红利数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93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5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7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5日。
本次分红派息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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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黄清、李晓明
联系电话:0771-2519608、0771-2519801
传真电话:0771-251960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