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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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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0-051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5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司已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966,821股股份过户至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专用证券账户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7,100,000股。

  本次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588,0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7,100,000股为基数,对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580,900,0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共计116,180,000.0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80,900,000×0.2000)÷588,000,000≈0.1976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976)÷(1+0)=前收盘价格-0.1976。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新余润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徐雄、北京时尚众泰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存放于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限售股股东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18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3223377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东方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0-052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4.76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14.56元/股

  ●“东时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6月16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5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东时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根据计算公式对转股价格相应调整。综上,“东时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调整公式“P1=P0-D”计算,此次调整前转股价P0为14.76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属于差异化分红情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为0.1976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的具体计算公式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时尚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

  因此,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14.76元/股-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976元/股)÷(1+本次转增股本率0)≈14.56元/股。因此计算出“东时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1为14.5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6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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