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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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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0-05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签署《银团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银团贷款有助于增强全资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资金流动性,符合其业务发展及项目建设的需要。

  2、本次银团贷款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合同签署概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石化”)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等9家银行组成的银团签署《银团贷款合同》,向连云港石化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的贷款额度。

  本次《银团贷款合同》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副牵头行、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参加行、代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贷款人: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斜西街461号

  负责人:李萌

  经办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北路49号

  负责人:李建

  经办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徐圩支行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郁洲北路3号

  负责人:何建康

  经办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禾兴南路149号

  负责人:聂晶

  经办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大客户服务中心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山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分国

  经办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行

  6、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下城区教场路18号

  负责人:王园园

  经办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5号山水丽景广场AB楼一、二层

  负责人:卢国华

  经办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141号

  负责人:王璐

  经办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瀛洲路1号

  负责人:杨清春

  经办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高新区支行

  上述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极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额度:全体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总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8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亿元整)的贷款额度。

  贷款用途:借款人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用于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35万吨PE、219万吨EO/EG和26万吨ACN联合装置工程”一阶段项目,前提是贷款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贷款人相关制度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约定的贷款资金的用途实际使用每笔贷款资金,未经代理行(按照多数贷款人的决定)书面事前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贷款利率:按银团协议签署约定执行。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生效日起至2028年5月止的期限,共计8年。(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日”)起生效)

  还款期限:宽限期两年,自2022年5月至2028年5月,贷款期限的展期须获得全体贷款人的同意。

  担保或支持:借款人或各担保人同意向各贷款人提供如下支持或担保:(1)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2)抵押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

  信息披露:在信息备忘录发出之日,信息备忘录中披露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方面均为真实、完整及准确的,并且没遗漏具有或可能具有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信息。

  银团会议:如果发生了本合同条款明确要求由多数贷款人或全体贷款人决定的任何事项,任一贷款人在知悉后应立即通知代理行,代理行在收到该等通知后或在知悉发生该等事项后应当及时通知各贷款人,要求表决。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团贷款是基于公司坚守C2、C3产业报国的初心使命,致力于成为全球C2、C3产业引领者的战略规划,加快推进连云港石化项目建设,布局国家石化产业基地产业发展,符合连云港石化项目建设的融资计划安排,为公司打造领先的C2产业链及时提供资金保障。

  本次银团贷款对推进连云港石化项目建设具有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银团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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