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0-060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0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9日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2016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可以对16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数量为201.1336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0-061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9日以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6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6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01. 133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0-062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2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兆易创新”)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6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本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2、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1号《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098,578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21,219,0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4,023,511.06元,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39,584,905.66元后,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84,438,605.40元。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4,023,511.06元,扣除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586,055.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82,437,455.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36号《验资报告》。
2020年6月5日,公司已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预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将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960,415,094.34元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谨慎考察、确定委托对象、理财产品,目前尚未选定受托方及具体产品。公司拟选定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委托理财是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9.51亿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26亿元,占最近一期报告期末货币资金的133.27%;截止2020年5月2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2.84亿元已到账,公司货币资金增加至69.29亿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占货币资金余额的37.5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已于2020年6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兆易创新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0年5月26日到账,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对本次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为26亿。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0-063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计165人。
2、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01.133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8%。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6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12月16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权益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为2017年4月28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5、2017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693,994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 202,693,994 股。
6、2017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26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19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9、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0 年6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为限售期。公司确定授予日为 2017年4月28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40%,即公司16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三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1.1336万股,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1.133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
(注: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165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人员为165人,解除限售股数201.1336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6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6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201.133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层面2018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165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符合业绩基本标准”,根据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0-064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兆易创新”)使用9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招商银行清华园支行的结构性存款。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注:招商银行仅保障存款本金和保底利率范围内的利息。本存款的利率由保底利率及浮动利率组成,浮动利率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
1、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挂钩黄金三层区间三个月结构性存款
2、产品代码:CBJ05672
3、本金及利息:招商银行向该存款人提供本金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预期到期利率:1.35%或3.1%或3.3%(年化),详见以下第15款“本金及利息”。
4、存款期限:114天
5、提前到期:存续期内,存款人与招商银行均无权提前终止本存款。
6、起存金额:存款起点3000万元人民币
7、单笔上限:单笔购买金额上限900,000,000元人民币
8、产品规模:产品募集规模上限900,000,000元人民币
9、申购/赎回:存款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10、认购期:2020年6月8日10:00至16:30
11、交易日:2020年6月8日为存款交易日,认购资金在交易日前按照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该部分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12、起息日:2020年6月8日
13、到期日:2020年9月30日
14、观察日:2020年9月28日
15、本金及利息:
招商银行在存款到期日向存款人支付全部人民币本金,并按照下述规定,向存款人支付利息:
(1)存款利息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本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
(2)关于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约定
期初价格:指存款起息日当日彭博终端BFIX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的XAU/USD定盘价格。
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指存款观察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GOLDLNPM COMDTY”每日公布。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彭博资讯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招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3)存款利息的确定
存款利息根据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来确定。
i、到期观察日是指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即2020年9月28日。 第一重波动区间是指黄金价格从“期初价格-415美元”至“期初价格+180美元”的区间范围(不含边界)。
ii、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未能突破第一重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利率3.1%(年化);在此情况下,本存款利息收入如下:利息=购买金额×存款利率×实际存款天数÷365
iii、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向上突破第一重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利率3.3%(年化);在此情况下,本存款利息收入如下:利息=购买金额×存款利率×实际存款天数÷365
iv、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向下突破第一重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利率1.35%(年化);在此情况下,本存款利息收入如下:利息=购买金额×存款利率×实际存款天数÷365
v、实际存款天数是指存款起息日(含当日)至到期日(不含当日)期间的天数。
16、本金及利息支付:存款到期日,招商银行向存款人归还100%购买金额和应得的利息,如遇节假日顺延。
17、理财金额:人民币90,000万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详见前述该理财产品主要条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银行清华园支行支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公司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本次委托理财是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9.51亿元,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共计9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6.13%;截止2020年5月2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2.84亿元已到账,公司货币资金增加至69.29亿元,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占货币资金余额的12.99%,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六、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自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2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0-065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完成201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065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该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前,公司已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总股本由321,075,826股变更为321,033,76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21,075,826元变更为人民币321,033,761元。
公司现已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内容为: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元32107.5826万元”变更为“人民币元32103.3761万元”。
《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何卫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32103.3761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4月06日
营业期限:2005年04月06日至长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12层01-15室
经营范围: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设备、手持移动终端的研发;委托加工生产、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