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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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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0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6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7人为现场参加,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的议案》

  公司董事吕振亚、沈志勇、秦建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吕振亚、沈志勇、秦建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吕振亚、沈志勇、秦建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人员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月5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实施后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1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了第三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6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列席了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四、报备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2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3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8,8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02,595,840股的0.4854%。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后续办理完成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前,公司还将发布相关提示公告。

  2020年6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8年3月5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2019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16.8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9年6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9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206.208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股股票解锁条件达成的情况

  ■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达成,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解锁条件达成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公司共有53人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8,8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302,595,840股的0.4854%。

  ■

  注1: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权益分派实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2019年9月,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考核未完成,公司回购注销了对应40%的限制性股票。

  注2:上述已获授数已剔除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等因素。

  四、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8,800股,涉及激励对象为53名,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54 %;公司监事会对涉及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后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和人员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38,240股

  ●首次授权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1903元/股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2月3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8年3月5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售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2019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16.8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9年6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年6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严军表已经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有关规定,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相关的激励条件,上述1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8,24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8,240股。

  (三)回购价格

  因公司2017年度实施每10股转增2股和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7.9元/股调整为6.51元/股。因公司2018年度实施每10股转增2股和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8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51元/股调整为5.3183元/股。因公司2019年度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8元(含税)的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3183元/股调整为5.1903元/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离职和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5.1903元/股。

  (四)回购资金的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名币717,507.07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如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38,240股,公司总股本由302,595,840股变更为302,457,600股。预计股本变动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努力实现股东权益。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意见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已经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股份。

  六、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因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未达到解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律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3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240股,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38,24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30,259.584万股变更为30,245.76万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资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证券事务部

  (2)申报时间:自2020年6月10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耿燕青

  (4)联系电话:025-85803310

  (5)邮政编码:210046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8,240股。

  如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138,240股,公司总股本由302,595,840股变更为302,457,600股。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20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注册资本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6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建投嘉驰(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嘉驰”)持有公司股票24,051,18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302,595,840股的7.95%,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方式取得的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建投嘉驰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51,916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0%。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期间为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述减持比例按照减持完成时公司总股本计算。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龙蟠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龙蟠科技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龙蟠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龙蟠科技的股份,也不由龙蟠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减持龙蟠科技的股份:①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②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司所持龙蟠科技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累计减持最大股份数量为本公司所持全部龙蟠科技股份,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转让龙蟠科技股票。

  (4)本公司持股5%以上且拟减持所持龙蟠科技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向龙蟠科技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龙蟠科技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龙蟠科技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建投嘉驰根据自身经营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建投嘉驰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存在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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