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41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伟业”、“转让方”或“甲方”)。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1.73%减少至21.73%。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科华伟业的通知,科华伟业与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龙晟”)、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庞增”)分别签署了《股份协议转让书》,科华伟业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7,151,0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分别协议转让给北京龙晟13,575,5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上海庞增13,575,5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本次交易以《股份协议转让书》签订日的前一交易日(2020年6月4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17.87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85,188,798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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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陈成辉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科华伟业的控股股东,与科华伟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三、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成辉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692679949
4、注册资本:2,337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304-3
7、成立日期:2005-03-01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顾问咨询。
(二)受让方北京龙晟基本情况
北京龙晟与科华伟业签署了《股份协议转让书》,科华伟业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575,51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协议转让给北京龙晟。北京龙晟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1、名称: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人:滕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01NG525R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1931室
7、成立日期:2019年11月04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本次协议转让,北京龙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总股本的5.00%,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龙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受让方上海庞增基本情况
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庞增添益3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添益3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添益3号基金与科华伟业签署了《股份协议转让书》,科华伟业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575,51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协议转让给上海庞增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添益3号基金。上海庞增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1、名称: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辉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3325048031
4、出资数额:1,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118号6983室
7、成立日期:2015年3月25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法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本次协议转让,上海庞增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添益3号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达到总股本的5.00%。在本次权益变动前上海庞增及其管理的庞增添益3号私募投资基金均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四、股份协议转让书主要内容
(一)科华伟业与北京龙晟签署的《股份协议转让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标的股票
甲方、乙方同意按照《股份协议转让书》的条款转让,受让甲方持有的科华恒盛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3,575,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17.87】元/股(协议书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合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2,594,399】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贰佰伍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玖元整)。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支付给予甲方人民币【242,594,399】元股份转让价款。
4、标的股票过户
甲方、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的四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协议转让。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的两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5、本协议生效
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产生法律效力。
(二)科华伟业与上海庞增签署的《股份协议转让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庞增添益3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添益3号基金与甲方签署本协议。)
2、标的股票
甲方、乙方同意按照《股份协议转让书》的条款转让,受让甲方持有的科华恒盛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3,575,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17.87】元/股(协议书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合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2,594,399】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贰佰伍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玖元整)。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添益3号基金需支付给予甲方人民币【242,594,399】元股份转让价款。
4、标的股票过户
甲方、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的四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协议转让。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的两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5、本协议生效
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产生法律效力。
五、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科华伟业曾于2011年12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科华伟业曾于2015年7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科华伟业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六、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后,科华伟业和陈成辉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日常的经营决策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北京龙晟及上海庞增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协议转让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同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5、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认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科华伟业与北京龙晟及上海庞增分别签署的《股份协议转让书》;
(二)科华伟业、北京龙晟及上海庞增分别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股票代码:0023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304-3
权益变动类型: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一致行动人:陈成辉
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权益变动类型:不变
签署日期:2020年6月
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华恒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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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成辉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692679949
4、注册资本:2,337万元
5、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6、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304-3
7、成立日期:2005年3月1日
8、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顾问咨询。
9、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截至2020年3月31日,科华伟业前十大股东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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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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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姓名:陈成辉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506001960********
5、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陈成辉为科华伟业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因此科华伟业与陈成辉二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因自身企业的资金安排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科华恒盛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科华伟业持有科华恒盛86,143,249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1.7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龙晟”)、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庞增”)于2020年6月5日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科华伟业拟向北京龙晟及上海庞增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3,575,512股股份,合计转让公司27,151,024股股份,共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8,992,2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73%,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详细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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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科华伟业与北京龙晟签署的《股份协议转让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标的股票
甲方、乙方同意按照《股份协议转让书》的条款转让、受让甲方持有的科华恒盛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3,575,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17.87】元/股(协议书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合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2,594,399】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贰佰伍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玖元整)。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支付给予甲方人民币【242,594,399】元股份转让价款。
4、标的股票过户
甲方、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的四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协议转让。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的两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5、本协议生效
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产生法律效力。
(二)科华伟业与上海庞增签署的《股份协议转让书》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转让方):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庞增添益3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添益3号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添益3号基金与甲方签署本协议。)
2、标的股票
甲方、乙方同意按照《股份协议转让书》的条款转让、受让甲方持有的科华恒盛股份无限售流通股13,575,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17.87】元/股(协议书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合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2,594,399】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贰佰伍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玖元整)。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添益3号基金需支付给予甲方人民币【242,594,399】元股份转让价款。
4、标的股票过户
甲方、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的四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目标股份的协议转让。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的两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5、本协议生效
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产生法律效力。
三、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其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2、科华伟业曾于2011年12月30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科华伟业曾于2015年7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并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在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止本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亦未违反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质押公司39,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36%)。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以及被查封等权利被限制的情形。
五、本次转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权益变动发生日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或卖出科华恒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股份转让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成辉
2020年6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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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成辉
2020年6月8日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股票代码:0023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1931室
权益变动类型: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0年6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2020年6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协议转让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7.87元/股的价格受让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13,575,512股科华恒盛股份,占协议签订日科华恒盛总股本的5.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华恒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人:滕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01NG525R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信息大厦802-1931室
7、成立日期:2019年11月04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股东及股权结构:黑龙江省嘉实龙昇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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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科华恒盛股份的计划;将根据科华恒盛的业务发展及其股票价格等因素,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科华恒盛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科华恒盛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科华伟业于2020年6月5日签署了《股份协议转让书》,科华伟业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3,575,5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3,575,5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详细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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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协议转让书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科华恒盛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签署《股份协议转让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7.87元/股的价格受让其所持有的科华恒盛无限售流通股13,575,512股。
本次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股份转让方):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股份受让方):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 股份转让款及其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17.87】元/股(协议书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合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2,594,399】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贰佰伍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玖元整)。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支付给予甲方人民币【242,594,399】元股份转让价款。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方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并需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或卖出科华恒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股份协议转让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滕刚
2020年6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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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滕刚
2020年6月8日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上市公司名称: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华恒盛
股票代码:00233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118号6983室
权益变动类型: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0年6月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庞增添益3号私募投资基金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2020年6月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庞增添益3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协议转让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7.87元/股的价格受让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13,575,512股科华恒盛股份,占协议签订日科华恒盛总股本的5.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庞增添益3号私募投资基金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华恒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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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辉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3325048031
4、出资数额:1000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118号6983室
7、成立日期:2015年3月25日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合伙人及认缴比例:普通合伙人李辉认缴比例0.1%,有限合伙人陈静认缴比例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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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庞增添益3号私募投资基金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科华恒盛股份的计划;将根据科华恒盛的业务发展及其股票价格等因素,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科华恒盛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庞增添益3号私募投资基金未持有科华恒盛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庞增添益3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科华伟业于2020年6月5日签署了《股份协议转让书》,科华伟业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庞增添益3号私募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3,575,5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庞增添益3号私募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司13,575,5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详细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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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协议转让书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庞增添益3号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科华恒盛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庞增添益3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5日签署《股份协议转让书》,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17.87元/股的价格受让其所持有的科华恒盛无限售流通股13,575,512股。
本次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如下:
(三) 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股份转让方):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股份受让方):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四) 股份转让款及其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17.87】元/股(协议书签署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90%),合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42,594,399】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贰佰伍拾玖万肆仟叁佰玖拾玖元整 )。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次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添益3号基金需支付给予甲方人民币【242,594,399】元股份转让价款。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审批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方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并需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本次交易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不存在未来与上市公司间进行重大交易的计划或其他安排。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或卖出科华恒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股份协议转让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辉
2020年6月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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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上海庞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辉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