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晚间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59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发布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逐条落实和回复。由于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的补充、核实和完善,部分问题提及的事项需要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原定时间前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问询函》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全力协调各方尽快落实《问询函》的相关问题,在完成回复工作后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