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5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相结合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秦建斌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秦建斌、潘晓林、汪耿超、侯杰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配合公司业务布局,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与宁波科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河南科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发起设立“科源棕榈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创新发展基金的投资方向为重点投资围绕公司生态体系的运营类、内容输出类、科技赋能类和康养医疗类项目,优先投资具有利润规模基础且能与公司协同的优质项目和企业。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秦建斌、潘晓林、汪耿超、侯杰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同意将下属全资子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城投资”)70%股权转让给河南省中豫文旅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8,670.457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盛城投资30%股权。
盛城投资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盛城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发生的往来款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为了持续推进盛城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项目的进展,补充项目的流动资金,公司同意将上述存量借款转为对盛城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资助。
《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
部分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下属全资子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城投资”)70%股权转让给河南省中豫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豫文旅”或“乙方”),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8,670.457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盛城投资30%股权。
2、盛城投资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盛城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发生的往来款项,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截至2020年5月31日,经甲乙双方确认,公司已向盛城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提供“存量借款”本金余额为1,137,841,565.80元。
为了持续推进盛城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项目的进展,补充项目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将上述存量借款转为对盛城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资助。
(二)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中豫文旅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均属于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受让方中豫文旅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秦建斌、潘晓林、汪耿超、侯杰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河南省中豫文旅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3X8HKJ5R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延虎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04 月 06 日
住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5号省财政厅南侧临街办公楼三楼301室
经营范围:文化旅游企业管理;旅游饭店、酒店管理;旅行社及相关服务;会议会展服务;票务代理;房屋租赁;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旅游资源开发;旅游景区、景点开发运营管理;文化旅游项目运营、管理;旅游相关网络信息技术开发经营;旅游产品开发;文化产业经营;旅游地产及配套产业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旅游信息咨询;土地开发投资;土地整理;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施工;供水设施工程施工;土木工程建筑;建筑物拆除活动。
(二)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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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说明
中豫文旅与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豫资保障房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均属于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受让方中豫文旅是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
(四)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豫文旅合并报表总资产 61.07亿元,总负债 43.13 亿元,所有者权益 17.94 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3 亿元,净利润 2,556.63 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介绍
企业名称: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044372790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冯玉兰
注册资本:47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日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2座1310房
经营范围:投资办实业;投资咨询服务;旅游项目开发、策划;房产租赁及销售;旅游景区及管理(不含自然保护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运营情况:盛城投资是公司设立的专注于生态城镇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发展的全资子公司,是公司落地生态城镇战略,开展生态城镇项目的投融资平台。盛城投资所投的项目覆盖文旅产业的各个层面,形成了文旅产业聚集群和产业生态链,构建了生态城镇和文旅产业对接的创新发展平台。
盛城投资目前拥有浔龙河生态艺术小镇、云漫湖国际休闲旅游度假区、时光贵州、三千漓山水人文度假区等多个生态城镇项目公司的股权。
(二)交易标的股权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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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盛城投资财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盛城投资合并报表总资产为224,468.78万元,净资产为46,913.54 万元,2019 年全年营业收入为9,318.43 万元,净利润为-10,211.25万元。(上述数据经审计)
(四)交易标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交易双方同意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0】第115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5,243.51 万元。经交易各方确认,拟转让标的股权(标的公司 7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38,670.457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转让标的及价格
1、甲方自愿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7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人民币32,900万元,实缴出资额人民币32,900万元)及该等股权所代表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股权。
2、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作为定价依据。根据甲乙双方共同选定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2020】第1159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交易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55,243.51 万元。双方确认,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8,670.457 万元(含税)。
(二) 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款分期支付,具体约定如下:
1、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同意,乙方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 193,352,285.00 元, 但首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应当以相关条件的满足或被乙方豁免为前提。
2、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同意,乙方应于相关条件同时满足或被乙方豁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的20%,即77,340,914.00 元。
3、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同意,乙方应于相关条件同时满足或被乙方豁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的20%,即77,340,914.00 元。
4、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双方同意,乙方应于相关条件同时满足或被乙方豁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金额为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的10%,即38,670,457.00 元。
(三)转让方对标的公司的财务资助事项
1、双方确认,截至 2020年5月31日,甲方向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子公司已提供的存量借款本金余额为1,137,841,565.80元。
2、交易双方同意,盛城投资收到佛山市天粹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原公司名“佛山市碧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受让其持有的桂林棕榈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31%的股权所对应的剩余待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 34,100,000.00 元后,2 个工作日内全部以偿还存量借款的方式支付给棕榈股份。
(四)标的公司员工安置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除另有约定外,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与现有员工签署的劳动协议均维持不变并继续履行。
(五)损益归属
1、各方进一步同意,交割日之前既存的任何事实或状态而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出现任何诉讼、债务、或有债务、潜在或应付税收缴纳义务、滞纳金、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它因违反适用法律或合同所导致的责任或损失的,应当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同意,交易基准日之前标的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3、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股权产生的损益由甲方享有或承担。交割日之后的损益归属乙方。
4、双方同意,由标的公司聘请乙方认可的审计机构以交割日为基准日(以下称“交割审计基准日”)对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等交割审计工作,出具交割审计报告,乙方有权对交割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双方根据交割审计的结果,由甲方享有或承担标的股权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如经审计,标的公司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亏损的,乙方有权在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时扣除亏损金额的70%,如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扣除上述金额的,乙方有权在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中继续扣除,如第三期和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仍不足以扣除上述金额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标的公司亏损金额的70%和已扣除金额之间的差额部分。
(六) 过渡期内的权利义务
1、在过渡期内(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下同),甲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标的股权。
2、过渡期间内,甲方将促使和确保标的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诚实信用、谨慎、妥善、合理地经营、使用标的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确保标的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的业务在所有重大方面正常经营,保证标的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有关资产、业务和财务情况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除非征得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引入其他投资者或被收购、兼并,或主动申请破产或解散标的公司或其下属项目公司;
(2)转让资产或设定他项权利;
(3)为任何个人、企业或其他实体提供担保,偿还任何借款(但甲乙双方同意的除外);
(4)签署、变更、解除任何合同;
(5)进行任何利润分配;
(6)就上述任何一项签订合同或作出承诺;
(7)签署价格低于市场公允价格、期限过长等可能有损标的公司及其下属项目公司资产价值或不利于资产转让、经营的租赁协议。
(七) 优先退出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有优先于甲方退出标的公司的权利。在任何退出机会出现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拟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标的公司发生后续融资等情形),乙方有权优先将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实现退出,甲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只有在乙方实现完全退出后,甲方才能进行股权转让行为。甲方对此应当给予支持与配合。
(八)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本协议的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即属违反本协议。如果由于本协议的一方(此时称“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致使未违约的本协议当事方(此时称“受损方”)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当就该等损失对受损方作出赔偿,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受损方免受任何进一步的损害。
2、如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权未能在工商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自逾期之日起,除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外,乙方应以应付未付股权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直至款项付清为止。
4、如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满足后支付本协议项下相应股权转让款的,即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归还全部标的股权,且乙方需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甲方需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后,如有剩余款项应退回给乙方。但在退款前,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解除后 10 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全部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工商变更过程中发生相应税、费仍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如逾期或不配合办理的,逾期每日按全部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5、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或者出现本协议第10.2条约定的任一情形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且甲方需承担本次股权转让中所产生的全部税、费等。甲方须在本协议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全部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工商变更过程中发生相应税、费仍由甲方全部承担。甲方如逾期不支付或不配合办理,逾期每日按全部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涉及资产出售的其他安排
1、公司不存在委托盛城投资进行理财事项。
2、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已向盛城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提供存量借款本金余额为1,137,841,565.80元。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盛城投资变更为公司参股公司,因此公司对盛城投资的存量借款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将在原借款协议到期后,督促借款方履行还款义务。此次股权转让受让方未就前述事项提供反担保措施。
3、转让方对标的公司担保义务的处理
截至 2020年5月31日,转让方(棕榈股份)已向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的债务余额为 79,643.16 万元。由于上述担保义务仍在有效期内,且担保时,公司已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方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因此此次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后,仍由公司承担相关担保义务。
4、同业竞争问题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棕榈股份将持有盛城投资 30%股权,未来公司将以轻资产运营模式发展生态城镇业务,避免在生态城镇业务板块涉及重资产投资。故本次股权转让后,棕榈股份与盛城投资虽然同属豫资集团控制,但不构成同一控制下的同业竞争问题。
五、涉及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此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由于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公司对该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原结存的内部往来借款转为财务资助。前述存量借款合同于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仍然存续,公司将继续履行督促义务,监督相关借款方按期还款。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也将积极关注盛城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其资金用途,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对财务资助的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推动生态城镇业务轻资产运营,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有利于公司实现投资收益,快速回笼资金,优化公司的现金流;同时,借助受让方中豫文旅的资金及资源优势,公司下属各生态城镇项目未来将可获得长足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因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公司将及时了解盛城投资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运营情况,关注其偿债能力,掌握其资金用途,确保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有利于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推动生态城镇业务轻资产运营。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由全资持有盛城投资变为参股盛城投资,有利于实现公司在生态城镇业务上“轻资产”的运营目标,将有效降低公司在生态城镇业务板块的资金投入及运营风险,更好的实现“聚焦平台化、轻资产化、多点盈利化”的发展目标。
此外,借助豫资集团及中豫文旅的强大资金及资源优势,盛城投资下属各生态城镇项目未来有望获得良性的长远发展,盛城投资也将进一步发挥生态城镇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在全国重点区域落地更多的生态城镇项目。
2、有利于实现棕榈股份与豫资集团的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棕榈股份与中豫文旅将共同持股盛城投资,棕榈股份将与豫资集团基于盛城投资这一共同的生态城镇项目投资平台,在生态城镇业务领域发挥各方优势,加强协同合作,全面开拓河南及全国市场。
3、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现金流。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棕榈股份可盘活存量资产,快速回笼资金,优化公司的现金流,实现较为良好的现金流管理;另外,此次转让也可以给上市公司带来一定的投资收益(经财务初步测算,此次交易可给上市公司合并层面形成投资收益约1.4亿元)。
4、本次交易完成后,盛城投资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棕榈盛城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是为了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更好的实现公司“聚焦平台化、轻资产化、多点盈利化”的发展目标,能够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回收资金,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公司整体效益。转让价格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与评估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2、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盛城投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转变为公司参股公司,导致公司被动形成了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公司同意继续根据原借款协议执行,在原借款协议到期后,督促借款方履行还款义务。因此,此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事项,主要考虑项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继续推动项目后续发展。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该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0,690万元(不包括本次交易);前期公司已审议由盛城投资直接借予下属生态城镇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包含在本次交易的存量借款转财务资助范围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还的情况。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与中豫文旅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2,700万元,公司关联方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豫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3,300万元。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盛城投资2019年度审计报告;
3、盛城投资《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推进公司战略发展、配合公司业务布局,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与宁波科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源资本”)和河南科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源产业基金”)共同发起设立“科源棕榈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创新发展基金”)。 创新发展基金的投资方向为重点投资围绕公司生态体系的运营类、内容输出类、科技赋能类和康养医疗类项目,优先投资具有利润规模基础且能与公司协同的优质项目和企业。
因公司关联方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科源产业基金的唯一有限合伙人,持有科源产业基金99.80%的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认定此次对外投资属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秦建斌、潘晓林、汪耿超、侯杰回避了表决。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项对外投资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宁波科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AH01H82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98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善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24日
营业期限:2018年01月24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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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源资本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进行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登记日期:2018-09-26,登记注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号:P1069602
(二)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河南科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4XJEA0A
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26号河南省电子商务产业园5号楼10层27号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河南科源豫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250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3-05
营业期限:2018-03-05 至 2028-03-04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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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源基金属于私募基金,已于2019 年1 月24 日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编号为SER049。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产业基金的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科源棕榈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科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6.01亿元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上述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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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各方拟签署科源棕榈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科源棕榈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河南省洛阳市。
2、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
3、组织形式和合伙人责任
合伙企业为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除前述以外,对有限合伙人依据法律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为限应当承担的责任,普通合伙人无义务承担。
4、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的目的(以下简称“合伙目的”)为:全体合伙人依据本协议共同设立合伙企业,并由合伙企业进行组合项目投资,为合伙人获取满意的经济回报。
5、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
6、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向工商主管部门登记的经营期限为八(8)年,自合伙企业获发首张营业执照之日起算。
7、投资期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以下简称“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至第五(5)个周年日止,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及组合投资的情况缩短投资期或在上述范围内延长投资期。投资期届满后,合伙企业不得参与任何新投资项目,而仅可为合伙企业的持续性管理和运营开展的活动,但合伙企业按照其于投资期届满前签署的交易文件进行投资,或为持有投资项目而对已投资项目再次或多次进行的投资的除外。
8、退出期
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以下简称“退出期”)为自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之次日起至第二(2)个周年日止,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合伙企业及组合投资的情况缩短退出期或在上述范围内延长退出期。
9、无固定回报
普通合伙人(不论其是否作为管理人)、合伙企业未以任何方式向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投资损失作出承诺。
10、出资及出资安排
(1)认缴出资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陆亿零壹佰万元(RMB601,000,000),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具体金额见协议附件《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表》。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管理人应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届时规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适格机构办理份额登记(全体合伙人)数据的备份。
(2)出资缴纳期限与安排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确认,普通合伙人为支付合伙企业的投资成本、管理费或其他合伙企业费用及本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有权不时(无论合伙企业系处于投资期或退出期,其中退出期仅能向各有限合伙人收取合伙企业的管理费用和已过投资决策委员会但未出资完毕的项目投资成本(若有))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相应出资义务的书面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各有限合伙人按照各次缴款通知书所缴付的金额计入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金额,但每位合伙人当次缴付的实缴出资应以其届时支付时的认缴出资余额为限。
11、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将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共由5名委员组成,独立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基金投资项目决策相关职责。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及退出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五分之四(含本数)及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如合伙人会议通过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相关议事规则另有约定的,以相关议事规则为准。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并不从本合伙企业领取报酬,其因参与该投资决策委员会事务所产生的费用应从管理费支出。
合伙企业应建立规范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有权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委员。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参与设立创新发展基金是公司有效推动“一体两翼”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专业投资管理团队等外部资源,通过对文旅、科技创新、康养医疗等行业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并购,为公司生态城镇业务赋能,助力实现公司一主五副生态城镇战略。
此次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但基金运行过程中仍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对本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豫资保障房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02,700万元,公司关联方河南省豫资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豫资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13,3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方均以货币出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该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2020年6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四)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公司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
(七)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6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案
议案:《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6月22日9: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0年6月22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1;投票简称:棕榈投票
2、提案编码: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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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富力盈盛广场B栋25楼
邮编:510627
联系电话:020-85189003
指定传真:020-85189000
联系人:梁丽芬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见附件二。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附件一: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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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登记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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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0年6月22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证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