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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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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6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永旺西路26号院中关村高端医疗器械园10号楼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长青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洪艳蓉以通讯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石永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孙海峰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至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林长青、北京同程热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议案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彤彤、庄东红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2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4日通过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长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北京微态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北京微态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泰康”)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

  三、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原因

  因控股子公司微泰康现阶段经营业务规模较小,基于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的考虑,为聚焦核心业务,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优化组织结构,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注销子公司微泰康。

  四、注销控股子公司微泰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的控股子公司微泰康现阶段经营规模较小,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7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19日,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

  除以下1名激励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

  经公司自查,该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8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6月4日通过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长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0年6月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9.46元/股,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7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林长青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三)《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北京微态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北京微态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事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9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6月4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监事会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二层会客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靖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8日,并同意以29.4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76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0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6月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6.0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219.6341万股的1.22%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6月8日为授予日,以29.4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7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5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艳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6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5)。

  4、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5、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8日,并同意以29.4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76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8日,同意以29.4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7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6月8日。

  2、授予数量:7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219.6341万股的1.22%。

  3、授予人数:51人。

  4、授予价格:29.4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有效期自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9.46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授予7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无董事参与)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对授予的7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0年6月8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29.24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测算不包含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9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9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数量、价格及其确定过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068           证券简称:热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1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热景(廊坊)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热景”、“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15号),同意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9.4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58,103,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保荐费、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人民币59,032,143.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070,856.9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9月2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74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廊坊热景已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136,146.40元,具体情况如下:

  ■

  2019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廊坊热景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019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业务的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5,314,041.1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2020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扩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 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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