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2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070),转股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8日至2025年7月2日。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的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智能转债”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暂停转股,故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5日的总股本与2020年6月5日下午收市后的总股本保持一致,即为332,508,890股。
3、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839,34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则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按照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332,508,89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839,340股后的总股本331,669,550股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31,669,550.0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839,34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4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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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2,603,442.90元=331,669,550股×0.038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379041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379041元/股=12,603,442.90元÷332,508,890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79041元/股。
七、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自控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即将于2020年6月16日实施完毕,自2020年6月16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9.55元/股调整为9.51元/股。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锡达路258号
咨询联系人:沈剑飞
咨询电话:0510-88551877
传真电话:0510-88157078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调整前“智能转债”转股价格为:9.55元/股
2、 调整后“智能转债”转股价格为:9.51元/股
3、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0年6月16日
一、关于“智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2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智能转债,债券代码:128070),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 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6日。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智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0年6月16日起由原来的9.55元/股调整为9.51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9.55-0.0379041≈9.51元/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6月16日生效。“智能转债”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暂停转股,2020年6月16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