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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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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16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6月8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视频出席董事10名,黄桂章董事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刘洪润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刘洪润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关联董事刘洪润、邵长虹、黄桂章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洪润、邵长虹、王永平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8票,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17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6月8日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视频出席监事7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18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组织了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开招标选聘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取得其理解,天职国际对本事项确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具有以下从业资质:

  (1)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

  (3)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

  (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

  信永中和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并在深圳、上海、成都、西安、天津、青岛、长沙、长春、大连、广州、银川、济南、昆明、福州、南京、乌鲁木齐、武汉、杭州、太原、重庆、南宁、合肥和郑州等地设有23家境内分所。

  2、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叶韶勋先生,截至2020年2月29日,合伙人(股东)228人,注册会计师1679人(2018年末为1522人)。从业人员数量533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173,000万元,净资产为3,700万元。

  信永中和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36家,收费总额26,70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和燃气生产供应业和交通运输与仓储物流业等,资产均值在1,870,000万元左右。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8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六次,无刑事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王仁平(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仁平先生1997年10月至今,一直从事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工作,先后从事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上市公司的各种资产重组相关的咨询与财务资料审计、收购兼并的尽职调查、拟上市公司(IPO)审计及IPO过程中涉及相关问题的咨询,以及事务所内部技术支持与质量控制等工作。无兼职。

  (2)郑卫军(签字合伙人)

  郑卫军先生是中国证监会第十三、十四和十五届发审委专职委员,财政部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领军人才、中注协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委员、中注协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委员,曾兼任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的特别技术助理、亚洲开发银行特聘中国证监会技术援助项目专家。

  郑卫军先生曾负责的常年客户包括:中铁快运改制及年度审计、太原铁路局年度审计、昆明铁路局年度审计、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A股)、中船钢构股份有限公司(A股)、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A股)、中技贸易股份有限公司(A股)、北京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H股)、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H股)、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央企)、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央企)、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央企)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凌朝晖(签字经理)

  凌朝晖先生在二十余年的专业工作经历中,积累了丰富的财务、审计和事务所管理方面的经验,主持过许多大型企业集团的审计鉴证、专项服务及企业资产重组、改制等方面的业务,在大型企业集团审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经验,并负责过多个项目的年度审计以及收购审计等业务,其专业特长在于:上市公司、大中型国企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财务管理咨询等。

  相关项目经验包括:中铁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年审及专项审计,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审及专项审计,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年审及专项审计、广深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年审及专项审计审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独立复核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未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分别为人民币41万元和35万元。审计费用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上年审计费用66.3万元减少25.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今年新增,新增3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成立日期:天职国际成立于1988年12月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23425568。

  3、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4、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

  5、执行事务所合伙人:邱靖之、谭宪才、文武兴、胡建军、屈先福、向芳芸、童文光。

  6、资质情况: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7、连续服务年限:截至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天职国际已连续 12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

  8、相关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吉军已连续签字6年、签字注册会计师施涛已连续签字6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上市后,需要披露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较上市前增加了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经研究,拟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同时负责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在考虑续聘天职国际为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时,与之进行了价格商谈,天职国际报价高于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关于服务项目的招标限额。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公司履行程序,依法组织了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开招标选聘工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信永中和为中标人,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为公司2008年至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亦是公司IPO审计机构,对公司历年财务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国际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公司与天职国际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同时,公司对天职国际长期以来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勤勉、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及对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以及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天职国际对公司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结果无异议,对更换 2020年度审计机构表示充分理解和支持。天职国际和信永中和均表示,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信永中和担任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19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铁路运输业务具有“全程全网”、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日常运输工作中,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参与国家铁路联合运输,执行行业统一的清算政策。公司与国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一、基本情况

  铁路运输业务具有“全程全网”、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日常运输工作中,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履行的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洪润、邵长虹、黄桂章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由于铁路运输业务具有“全程全网”、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间存在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专项委托运输服务及其他服务等关联交易。国铁集团负责铁路行业运输收入清算和收入进款管理。公司参与国家铁路联合运输,执行行业统一的清算政策。双方关联交易透明,通过协议约定,按照实际发生的计费工作量和对应的清算单价相互进行结算。拟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是由于铁路运输“全程全网”、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所产生的,通过协议约定,按照实际发生的计费工作量和对应的清算单价相互进行结算,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国铁集团成立于2013年3月14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173,9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主要经营范围包括铁路客货运输;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并派遣实施上述对外承包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铁路客货运输相关服务业务;铁路工程建设及相关业务;铁路专用设备及其他工业设备的制造、维修、租赁业务;物资购销、物流服务、对外贸易、咨询服务、运输代理、广告、旅游、电子商务、其他商贸服务业务;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卫生检测与技术服务;国务院或主管部门批准或允许的其他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铁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国铁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资产规模大,业务稳定,且与公司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延续多年,执行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障碍或困难。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待双方各自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后,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协议期限为三年,履行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线路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在京沪高铁线路开行;

  (2)接触网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使用公司及所属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3)车站旅客服务:公司车站向乘坐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售票服务:公司车站出售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车票;

  (5)车站上水服务:公司车站为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担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6)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向公司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2)动车组使用服务:公司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动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3)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保障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商务旅客服务:VIP车站服务(车站设立VIP贵宾候车区)和VIP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大修及更新改造服务:设备设施大修、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线路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线路开行;

  (7)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提供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8)接触网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9)售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运输企业车站出售公司担当列车车票;

  (10)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维修等。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定价,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3)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确定;

  (4)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5)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7)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公司应于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各项交易的总金额进行预计,并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将当年度预计发生的交易按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其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总金额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性。日常运输工作中,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他服务。

  本次公司与国铁集团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签订《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且《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1816       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公告编号:2020-020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要求,请公司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公司拟按参加现场会议报名登记时间内(2020年6月22日9:00-17:00)提交登记资料的先后顺序确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当报名登记参加现场会议人数超过会场容量后,公司将为无法进入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提供分会场视频参会条件。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2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主会场: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楼。分会场:北京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北京天佑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29日

  至2020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此外,大会还将听取《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0年4月16日及6月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二)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三)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上海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

  (四)参加现场会议报名登记时间:2020年6月22日9:00--17:00。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登记时间内将上述登记资料以电邮或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在会议入场审核时出示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须遵守疫情防控的规定和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将对参会人员进行防疫管控,参会人员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方能进入会议现场。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谦奇、龙志文

  联系电话:010-51896399

  传真号码:010-51896309

  电子邮箱:crjhgt@vip.163.com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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