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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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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9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62元/份调整为7.44元/份。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江西联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郑州联创和卓锐通全部的股权向新干淦昇实业有限公司质押借款不超过1.26亿元人民币(包含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担保额度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后续将纳入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淦科技有限公司借款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因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715,291,44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29,146,873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对应条款,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等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下午2:30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6名离职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合计8.90万份,拟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2.168万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1元/股(调整后)。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500,104.8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8.90万份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168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公告宣传栏进行公示,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行权、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依据

  回购价格调整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4.11元,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50,787,263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2,440,000股后548,347,2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675,626.8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未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44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根据股权激励相关内容: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即:《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实施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P=(7.00-0.045)/(1+0.3)=5.35元/股;(5.35-0.01)/(1+0.30)=4.11元/股

  三、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激励计划》第八章规定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中6名获授股票期权,4名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8.90万份进行注销,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77%;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1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30%。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1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500,104.8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12.168万股。公司将在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激励计划》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8.9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1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1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500,104.8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我们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8.9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1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1元/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股票期权的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股权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等待期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售期已届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行权与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8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专人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31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12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和解锁当期可行权限制性股票。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8.90万份进行注销;拟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1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1元/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1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1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13.55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222%。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价格为7.44元/份(调整后),行权模式采用集中行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5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08%。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联创电子”)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公告宣传栏进行公示,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行权、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满足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解除限售所获总量50%。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0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6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0年6月5日届满。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在2019年-2020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4835号《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经审计营业收入为60.82亿元,同比增长26.65%,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131名在职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以及129名在职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优良”,解除限售系数为100%。授予股票期权的137名激励对象中,有6名离职;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3名激励对象中,有4名离职。上述离职人员不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50,787,263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2,440,000股后548,347,2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675,626.8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44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62元/股调整为7.44元/股,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83万股调整为478.27万股。

  四、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的行权

  (1)行权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行权数量: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31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13.55万份,具体数据如下:

  ■

  (3)行权价格:7.44元/股

  (4)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c.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本次行权方式为集中行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3.051万股,具体数据如下:

  ■

  注:鉴于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中均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相应调整。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131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2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和《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3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113.5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2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33.05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九、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131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12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和《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和解锁当期可行权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等待期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售期已届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行权与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0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至2019年4月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公司公告宣传栏进行公示,并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5、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修订后的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行权、解除限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50,787,263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2,440,000股后548,347,2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4,675,626.8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9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未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44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增发新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3、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经过本次调整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62元/份调整为7.44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别于2019年6月27日和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股票期权的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股权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等待期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限售期已届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行权与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行权的股票期权与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3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及发展规划,发挥公司触控显示、光学零部件产品的产业优势,积极探索向应用智能终端产品延伸,公司与政府平台公司合作,引入政府资本。经总裁办公会议决定,与吉安新干县工业园管委会下属平台公司——新干淦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淦昇实业)合资设立江西联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淦公司”),联淦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1.2亿元人民币持股60%,淦昇实业出资0.8亿元人民币持股40%,联淦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联淦公司拟向淦昇实业借款1.2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前三年按年利率4.35%支付利息给淦昇实业;后两年按年利率5%支付利息给淦昇实业;借款到期日前由联淦公司归还本金。如联淦公司逾期未支付利息和本金,由联创电子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后续将纳入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中,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联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4MA3974XR01

  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罗顺根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河西工业园区绿色照明基地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摄像头模组、液晶显示模组、电池、手机、互联网智能终端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贴片加工;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联淦公司60%的股权,淦昇实业持有联淦公司40%的股权,联淦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联淦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开展业务。

  信用等级状况:无外部评级。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12,6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五年

  4.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担保事项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本次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15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0.71%,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9.25亿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6.81%;江西联创对其参股公司联创宏声提供9000万元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1%。若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申请对外担保额度由原来的484,000万元增加到496,6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15.29%,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487,600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该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6月2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6、会议投票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7、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8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6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联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6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文件。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在2020年6月23日16:00前送达至本公司证券部,邮箱:jun_xiong@lcetron.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6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国清、熊君

  联系电话:0791-88161608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36

  2、投票简称:联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6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20年6月18日,本人(本单位)持有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

  股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出席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6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意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

  本委托书有效期为:

  (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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