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6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17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票据池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在业务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业务期限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

  (四)实施额度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也相应增加。未来公司拟与主要供应商采用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业务授权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可转授权)在业务期限和票据池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16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56元(含税)

  ●相关日期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8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0,223,45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92,513.42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全部类型的股份(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V V NETWORKS PTE. LTD.和Hwang Yichien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50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04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0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6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6806591

  电子邮箱:ir@hillstonenet.com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18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0年6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9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